招标
某部用房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023-JYASYX-G1002)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司文荣010-639763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某部用房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用房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468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 北京 省(市) / 市 海淀 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4688㎡ ;估算价:380 (万元)
2.4计划工期: 258日历日 (含设计周期)
2.5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重做屋面防水、维修吊顶、粉刷室内墙面、更换门窗、改造卫生间、晾衣房和洗车房,完善水暖电设施,更新车库和室外停车场地面,新建自行车棚等。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
(1)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完成该新工程的勘察、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消防等各类审查材料设备采购供货、第三方试验检测、土建、安装、房屋安全抗震检测、各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测、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竣工验收组织、质量保修等所有工程,满足发包人交付使用要求,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
(2)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3)配合发包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需求对接、方案汇报、设备考察选型等工作。
2.6其他:确认参加投标的回函文件必须承诺:(1)完成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2)在规划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展开工程施工,并承担因审批手续不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风险。(3)出现计价纠纷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且具备综合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下同)承接的4000平方米(或者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新建工程或EPC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各一项(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为不同项目,但应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注册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一票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 606室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没有,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证明)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及其他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到账时间)。
单位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岳支行
账 号:11050165530000000356
行 号:105100009071
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某部用房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时30分。
5.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联系人: / 联系人:司文荣
电 话: / 电 话:010-6397639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DFHT1998@163.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年9月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用房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4688平方米
2.2建设地点: 北京 省(市) / 市 海淀 区(县)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4688㎡ ;估算价:380 (万元)
2.4计划工期: 258日历日 (含设计周期)
2.5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重做屋面防水、维修吊顶、粉刷室内墙面、更换门窗、改造卫生间、晾衣房和洗车房,完善水暖电设施,更新车库和室外停车场地面,新建自行车棚等。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
(1)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完成该新工程的勘察、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消防等各类审查材料设备采购供货、第三方试验检测、土建、安装、房屋安全抗震检测、各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测、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竣工验收组织、质量保修等所有工程,满足发包人交付使用要求,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
(2)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3)配合发包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需求对接、方案汇报、设备考察选型等工作。
2.6其他:确认参加投标的回函文件必须承诺:(1)完成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2)在规划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展开工程施工,并承担因审批手续不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风险。(3)出现计价纠纷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且具备综合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下同)承接的4000平方米(或者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新建工程或EPC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各一项(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为不同项目,但应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注册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一票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向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 606室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没有,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行证明)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及其他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到账时间)。
单位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岳支行
账 号:11050165530000000356
行 号:105100009071
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某部用房设施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时30分。
5.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联系人: / 联系人:司文荣
电 话: / 电 话:010-6397639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DFHT1998@163.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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