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长沙市开福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0.6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40204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老年公寓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40204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7 —— 2025-03-26 3.2 履行地点:望麓园街道、 清水塘街道、 通泰街街道、 湘雅路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对象 1.300 元/月/人对象为:百岁老人、60-69 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困难失独老人。 2.400 元/月/人对象为:年满 60 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和失独低收入老人、年满 70 周岁的低保老人和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 3.500 元/月/人对象为:年满 60 周岁的失能散居三无老人、年满 70 周岁的失独低收入老人和散居三无老人、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低收入老人。 二、服务时长 1.300 元/月/人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4 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 2.400 元/月/人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6 次,服务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 3.500 元/月/人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8 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 三、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起车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服务等;2.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医疗服务康复、妇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以及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 3.家政服务:安装维修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以及其他家政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精神支持服务、心理辅导服务以及尊重老年人隐私等。 备注:具体人数以中标单位应向街道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亲笔签名的服务记录卡(表)的具体人数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中标供应商于下一个半年 10 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拨款相关手续资料(结算时中标单位应向开福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记录和有效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市开福区农村商业银行沙坪支行(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老年公寓:820101000015981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实体 l、基本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2)具有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 1 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位培训不少于 10 学时。 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 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中标人需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 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以开福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数据为考核标准; ★4.服务费用为 300 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4 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服务费 用为 400 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6 次,服务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服务费用为 500 元/ 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 8 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 准为准。(请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予以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 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3)助浴服务:助洛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 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险、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并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 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 (2)医疗服务:处理常见疾病并开具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应急处 理相关事件,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代挂号、陪同就医、代购药品;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 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100%。 3.家政服务(1)安装维修家电: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 常使用; (2)清洗服务: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居室整理、衣物洗涤、拖洗地面、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 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服务的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 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该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由中标机构负责转付给养老机构,充当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区民政局、街道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4.考核标准:开福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开福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每次上门服务时,需在开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进行签到打卡,并上传服务照片或视频等内容。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的满意度需达到 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 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 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 85%,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 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协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 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得 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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