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望城区2021年电子政务网络总出口(电信1G)租赁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DY-20230608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1年电子政务网络总出口(电信1G)租赁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608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1.1000Mbps互联网出口;
2.65个互联网公网IP地址;
3.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4.性能参数符合ITU-T建议相关标准。
1 476000
 合计金额小写: 47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网络出口租赁 电信 1000Mbps 国产 476000元 1年 476000元 /
2 合计 / / / / / 476000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总报价1428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6 —— 2024-04-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6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合同满一年后结上一年度费用,每一年度按实际开通时间(第一年以采购方确认的开通日期为起始时间)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5872573522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租用带窗出口质量要求和用的带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2.即时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容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1)提供7x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服务热线:2)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障碍: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 线路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将线路恢复正常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情况发生一次扣除本服务年度金额的5%。出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招标买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验收讨程中产生纠纷的,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疮担保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 知识产权保护。5.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7、保密义务。8、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

法定代理人: 邹勇 法定代理人: 周小玩

委托代理人: 龙双 委托代理人: 易志权

电话: 0731-88561880 电话: 0731-84717640

传真: 0731-88084049 传真:


附件列表:
望城区2022年电子政务网络总出口续签合同.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