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国旗统一悬挂工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36.0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21206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犇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国旗统一悬挂工作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1206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3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全区主要道路及政府机关大院(一、二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经费按进度在每个节悬挂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即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25%,具体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悬挂旗杆数*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支行(湖南犇腾文化创意有限公司:81000012242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材料标准。统一使用4号国旗,色彩、布料、规格严格按照国家国旗标准制作,144cm*96cm,100%纯涤纶,确保面料防水、颜色亮丽、图案清晰;悬挂支撑架使用镀锌方钢25mm*25mm*1.2mm,固定螺纹抱箍(∮10镀锌螺纹杆)500mm,抱箍螺帽∮16,灯杆漆面抱箍保护套(∮12透明软管)400mm。(详见附表1) 2、悬挂要求。各任务路段两侧所有灯杆全部悬挂国旗,国旗下沿离地2.5m高(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遇个别灯杆上安装有配电箱、摄像头,以及被树枝包围严实的灯杆,可不悬挂国旗。湘府路、万家丽路高架路段只挂下层,不挂上层。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保持国旗舒展,必须使用全新的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挂国旗必须兼顾市容整洁、严肃、美观。 3、应急处置。国旗悬挂期间,成交供应商每个节假日必须向业主报备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值守,实时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对出现国旗松垮、歪斜、不平整等不规范现象,由成交供应商免费维护,确保随时维护更新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1.为了确保悬挂任务圆满完成,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协调各辖区的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2.甲方需派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相关事宜。3.乙方完成悬挂任务向甲方报告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4.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悬挂后三日内提出。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悬挂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验收合格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乙方义务:1.乙方在2023年元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之前,按投标文件明确的路线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维护管理及悬挂结束后的撤除回收工作。2.乙方需在上述4个节日前1天内完成国旗悬挂工作,撤除回收工作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3.乙方在各任务路段两侧所有灯杆悬挂国旗,国旗下沿离地2.5mm,遇个别灯杆上安装有配电箱、摄像头以及被树枝包围严实的灯杆,影响悬挂国旗的,可以不悬挂,湘府路、万家丽路高架桥路段,只挂下层,不挂上层。4.乙方应做到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保持国旗舒展,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随意放置、处置国旗,避免产生负面影响。悬挂国旗必须兼顾市容整洁、严肃、美观。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绿化、亮化、美化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提供修复。6.乙方完成悬挂任务后向甲方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向甲方报备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值守,实时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对出现破损、污损、裉色等不规范现象。由乙方免费维护,确保2小时内维护更新到位,每出现一次一套未及时维护到位扣款1000元。9.乙方负责包材料、包制作、包质量、包运输、包安装悬挂,包管理维护、包拆除、包税金、包安全等全过程服务。10.合同期内,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合同应按实际履行数量计算或自行终止。11.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在生产、运输、安装、维护、维修、回收等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应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特别说明: 1、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悬挂国旗天数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悬挂。 2、成交供应商完成悬挂任务后向采购人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 3、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按实际悬挂杆数结算后自行终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6%(约定利率不得低干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费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应根据政府采购专用合同的要求履行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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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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