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73.3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bxf【2022】28号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联系人游队长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雍女士0831-8239359
中标公司上海燊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73.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BXF【2022】28号(招标文件编号:YBXF【2022】28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燊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1幢4422室
中标(成交)金额:73.39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燊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业主代表:李双龙;评审专家:冯云、周敏、岳隆兵、徐丽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金额12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南丝绸路19号(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游队长:0831-2318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
联系方式:雍女士:0831-8239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雍女士
电 话: 0831-82393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4日 13:38 |
评审专家名单 | 业主代表:李双龙;评审专家:冯云、周敏、岳隆兵、徐丽星 | ||
总中标金额 | ¥73.394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雍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8239359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南丝绸路19号(消防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游队长:0831-231813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雍女士:0831-8239359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1214.pdf中小企业声明函1214.pdf | ||
附件2 | 20221122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定稿.pdf20221122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定稿.pdf |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单
位名称)的_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山岳救援头盔;山岳救援头灯;全身安全带:手持上升器;无柄上升器;自动制停下降器;
脚踏带:绳梯:快挂扁带:移动止坠器:势能吸收器;下降备用机械抓结:可调节挽索:成型牛尾;
用于前进挽锁的锁扣:锁扣:O型丝扣锁扣:0型自动锁扣:钢制自动锁扣:D型自动锁扣:锁扣固定
杆:装备挂环:高强度、超高效率单滑轮:滑轮锁:绳刀:背包:绳索作业半静力绳;绳索作业半静
力绳:可调锚点扁带:高效率万向双滑轮:高效率万向单向滑轮;单滑轮:担架:担架角度调节器:
钢缆锚点:钢缆锚点;锚点(每套20个)),属于工业,制造商为蓝峪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从
海蒸
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52产总额为7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H
属手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上
2.(多功能救援支架:救援脊椎板)
海泉云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1人草
业收入为1212万元,资产总额为1993万
元,属于小型企业。司
3(骨传导通话装置(头青振幼我通话装)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867万元,资产总额为13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特级化学防护服),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泰州市辉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87万元,资产总额为14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东台市润祥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567万元,资产总额为_9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挂钩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黄山市建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
营业收入为950万元,资产总额为18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泡沫枪:泡沫比例混合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兴化市兴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_986万元,资产总额为14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捕蛇器:多型号混凝土开孔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上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07.83万元,资产总额为103.46万元,属于_微型企业工业。
9.(智能心肺复苏模拟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上海然文医学模型设备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59万元,资产总额为67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10.(机动折叠携行载县),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江西鼎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23人,营业收入为596万元,资产总额为_863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
15
11.(3M面罩、3M耳罩),属于工业,制造商为3M中国有限公司新桥工厂,从业人员43
人,营业收入为897.8万元,资产总额为15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2.(战术背心),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安徽穿越携装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
8人
营业收入为236.5万元,资产总额为596.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由明海寄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大女
企业名称:上海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年12月
A
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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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YBXF【2022】28号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
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受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拟对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
标。
一、招标编号:YBXF【2022】28号
二、招标项目: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资金情况:中央预算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人民币750000元。
(二)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项目简介及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本项目设置一名
中标供应商。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栏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投标时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
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根据《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
世纪百货写字楼19-9(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供
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
示身份证原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也可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线上报名,将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单位介绍信原件、付款凭证及报名表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925385411@qq.com(原
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一起交于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以招标公告上传的附件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9:30--10:0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评审委员会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
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
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本项目会议室。
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南丝绸路19号(消防支队)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电话:0831-2318134
采购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
项目联系人:雍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3935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75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739040.53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零肆拾元伍角叁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价格扣除。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环保标志产品查询中对应所投产品型号的查询截图,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所投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环保标志产品查询中对应所投产品型号的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三、3C认证产品: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 ||
7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成交金额的3%。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建议使用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3、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4、收款单位: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5、账号:2249700104000544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戎州支行7、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退至转款账户;②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退还保函原件;8、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之日起满1年后,由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9、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 ||
9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雍女士联系电话:0831-8239359 |
10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雍女士联系电话:0831-8239359 |
1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雍女士联系电话:0831-8239359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 |
12 | 供应商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雍女士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831-8239359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
13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收到质疑函;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联系人:雍女士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831-8239359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14号新世纪百货写字楼19-9。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
14 | 充分、公平竞争保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财库〔2016〕125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
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
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
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
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
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
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9.1-3.9.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
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 |
2 | 技术标准及要求35.75% | 35.75分 |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5.75分(共373项),每有一项带“▲”项技术参数(共18项)负偏离的扣1分,每有一项非“▲”项技术参数(共355项)负偏离扣0.05分,扣完为止注:技术应答参数与检测报告不一致的,以检测报告为准。 | |
3 | 总体方案26% | 26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备货供货方案②实施进度计划③实施组织管理安排④物资运输方案⑤产品供货质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详细完整,逻辑清晰,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有一处错误或缺陷扣1分。2、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内容包括①人员配置②人员管理培训③人员安全保障等内容,方案内容详细完整,逻辑清晰,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有一处错误或缺陷扣1分。3、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评价体系②售后服务技术支持③售后服务及时响应的计划和处理方法④应急处理措施⑤培训及简易故障排除等内容,方案内容详细完整,逻辑清晰,且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有一处错误或缺陷扣1分。注:内容错误或缺陷是指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内 |
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部分缺失、缺陷、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 | ||||
4 | 履约能力6% | 6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6分。(类似项目业绩指:救援物资设备业绩)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6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25% | 2.25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2.25分,最多得2.2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
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
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
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此合同为格式范本,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
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
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
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9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
月日前全部完成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
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
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
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
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前)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
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
整,预留百分之三作为质量保证金;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日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
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
4、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元;
5、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
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
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
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
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
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报价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中标供应商5日内委托采购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报价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报价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组织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
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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