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地铁8号线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地铁8号线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成都地铁8号线空气净化器租赁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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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6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147071.29元 (含税)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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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成都安达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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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静境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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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成都众合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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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一、询价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梓州大道6699号成都地铁1号线红星路停车场综合楼508室。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处理________项目询价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________项目询价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价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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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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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
https://ep.cdmetro.cn:1443/suneps/DispatchAction.do?efFormEname=NE9003&code=0000000000000202&articleId=0000000000011728&code=0000000000000202&columnId=00000000000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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