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一期)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2023gc003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6
公告正文
关于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一期)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一期)
二、项目编号:JS2023GC0038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5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3.3条变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公告3.3.6条变更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4.2条变更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3条。
4、原招标公告3.4条内容: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变更为:□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相应内容变更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后3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施工合同额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相应内容变更为: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总工程量工程价款的80%。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满无质量问题余款无息付清。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5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提供。本次招标预留给中小企业份额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8、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16日09时00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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