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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120801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外出调查及采样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120801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外出调查及采样 其他服务 1 31512
 合计金额小写: 31512
 合计金额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外出调查及采样采购,完成望城区新增26个样点外出调查及采样工作;

金额明细:31512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4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方式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和土壤样品送检与样品流转工作,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给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银迅支行(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9010160191003717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采集、流转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在省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做好采样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在采样点位各混样点处挖掘表层土壤小剖面,然后按要求分别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样品采集量同时满足省、市样品库贮存及化验测试需求)、表层土壤容重样、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同时按要求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和土壤样品送检与样品流转工作,完成相关土壤图斑核查与勾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完成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及时整改到位。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履约,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执行项目,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

3、在项目准备及进行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协助及支持;

4、甲方应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及时支付款项给乙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工期和成果质量;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未经甲方允许,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加盖电子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必须有保密工作环境和健全的保密制度,且未发生过泄密等工作安全事故。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具备上述文件的相关保密设备设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480号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夏岳峰 法定代表人: 陈白露
委托代理人: 彭玲 委托代理人: 李娟萍
电话: 0731-88062120 电话: 0731-88848151
传真: 0731-88069112 传真:

附件列表
  1. 20231205关于长沙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点数量的情况说明(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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