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高冲路以南农民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数量
设备单价
安装单价
单台单价
小计
备注
1
1#(住宅)DT1
客梯、担架电梯、 无障碍电梯
Xmodel 3
1050kg 1.75m/s 26/26/26
杭州西奥
146000.00
57000.00
203000.00
2
1#(住宅)XFDT2
消防电梯、客梯
143000.00
200000.00
3
2#(住宅)DT1
1050kg 1.75m/s 25/25/25
143600.00
56000.00
199600.00
399200.00
4
2#(住宅)DT2
140600.00
196600.00
393200.00
5
3#(住宅)DT1
6
3#(住宅)XFDT2
7
4#(住宅)DT1
1050kg 1.75m/s 28/28/28
151000.00
59000.00
210000.00
420000.00
8
4#(住宅)DT2
148000.00
207000.00
414000.00
9
5#(住宅)DT1
10
5#(住宅)DT2
11
S-3#幼儿园
食梯
XO-TWJ
250kg 0.4m/s
2/2/2
36000.00
24000.00
60000.00
合计:
15
/
2909400.00
合同金额小写:?29094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万玖仟肆佰元整
备注:总价包含投标货物(必备附件及备品备件的提供)、制造、运输、保险、装卸、场内二次转运、整机安装(包括电梯部件吊装就位,各种安装用材料、工具,电梯井道脚手架搭设、拆除;预留轿厢内紧急呼叫信号线连接至机房、底坑内(含爬梯)、机房内的铁构件,井道内维修照明、电梯电源箱后端的配电制安等)、装潢、调试、施工用水用电及试运行、零部件和成品的保管保护、井道支架加长、安装开工申报、检测验收手续办理、交付使用、培训和保修期维修保养服务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以及总包单位配合服务费、税费(设备13%,安装3%)、保修期内年检费。
交货时间:自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45个日历天货物到达指定现场;安装工期:自招标人通知安装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取得当地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完毕取得运行合格证,并将项目整体移交招标人,包括设备及备品备件、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1)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肆仟柒佰元整(?1454700元) 作为预付款(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时间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且见索即付,有效期为货到工地之日止);
(2) 货到指定地点并全部初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款的6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1745640元);
(3)整体安装调试完毕取得运行合格证且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款的95%;,即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叁仟玖佰叁拾元整(?2763930元);
(4) 合同款的剩余5%,即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肆佰柒拾元整(?145470元)作为质保金,在全部电梯完成交货,乙方与甲方办理交接和使用手续,保修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两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无息支付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关的验收合格资料(预付款应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以及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税务发票(设备税率13%,安装税率3%)。在满足前述约定的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完整的付款单据后支付相应款项。
如乙方未按本条第(1)项约定条件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的,则双方同意在本条第(2)项约定条件成就后一次性付款至合同款的60%。
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电梯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合同履行时,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所投电梯须满足以下最新制造或安装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有变更,应以变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2020,GB/T-7588.2-2020)
2.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23)
2.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23)
2.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
2.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B/T 30560-2014)
2.7《电梯T型导轨》(GB/T 22562-2008)
2.8《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18)
3、电梯功能满足使用质量、安全要求,操纵简单、方便,运行平稳、舒适,故障率低,要求每台电梯设备年故障率平均值≤2次。售后服务好,电梯备品备件有保障,维修及时、快捷。
4、投标人保证所投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为原包装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提供相应的使用授权书,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且及时免费提供设备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设备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6、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并不免除中标人对电梯的质量保证责任。如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1、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检测验收,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逾期验收不视为默认质量符合约定。
3、验收方法:
1)出厂检验: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进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采购人收货的依据之一,但并不视为验收合格。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采购人相关人员、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装箱清单、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货物使用说明书、品质证书等资料,如有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采购人现场清点、初步检验后的日期为供货日期,不视为采购人认可质量合格,最终应以安装调试后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验收小组(含采购人、专家)出具的书面验收结论为准。
4)现场验收和测试: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验收小组分别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货物说明书对货物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货物,有关更换货物、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前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及在此过程中(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阶段)产生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在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承担。但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保修期内维护不及时/修理失误等中标人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详见线下纸质版合同。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 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甲乙双方还应在平台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文本,如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文本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