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化施工图水电接驳口水电费塔吊脚手架设施水电接口线路安装配电箱围墙道路加工区生活区机械设备设计图纸审图意见设计变更相关规范规程大样制作资料文件现场工作食宿办理本专业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线路标牌主要材料大样确认临时停水给排水管线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工程设备暂估价材料暂估项目甲供材料工程量清单深化设计复杂节点新材料新做法室内装饰防水节点门窗洞口节点强弱电排线走位风管支架排布管体层叠爬升穿插节点样板施工修复设备进场工程款用款计划消防主管管槽洞口外墙面板面住宅小区配套供热供冷系统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住房幕墙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农民工的信息采集用工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编制审核上报发放婚丧嫁娶安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检查安全隐患整改保卫防疫起重吊装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GC202204769-1
项目名称 | 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2-12-01 14:29:17 | 投标截止日期 | 2022-12-05 09:00:00 |
基本采 购信息 |
招标内容 | |
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 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 ||
下浮率依据 | 按照单位工程造价进行下浮响应报价,单位工程造价不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取费 | |
结算方式 | e交易平台结算 | |
项目所在地/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 |
投标人 基本要 求 |
1.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投标 指南 |
特别提示 | 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12-05 09:00:00前 招标文件价格(元):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12-04 17:00:00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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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以保证金到达e交易账户为准) | 起始时间 | 2022-12-01 15:00:00 | 截止时间 | 2022-12-04 15:00:00 |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元):0.00 账户:投标人必须通过e交易会员注册账(卡)号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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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中标单位需在退中标保证金前向e交易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5%收取) |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附件下载 |
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采购文件.docx
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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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 开标时间 | 2022-12-05 09:00:01 |
开标地点 | 晋陵建设318会议室 |
联系 方式 |
业务咨询 | 名称: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玉龙南路386号 联系人:顾紫徽 联系方式:18306153781 |
e交易 |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300号创投大厦12楼 联系人:平台客服 联系方式:400-828-9082 |
一、采购文件响应须知采购单位: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采购文件
序号 | 内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名称 | 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 |
2 | 建设地点 | 天宁区劳动中路118号 |
3 | 建设规模 | 4号楼改造约6418㎡及周边辅房2800㎡ |
4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等级 | 合格 |
8 | 采购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般安装工程 |
9 | 工期要求 | 详见合同 |
10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1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1.响应保证金数额:/(银行转账);2.响应人资质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并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员B证(均在有效期内)。5、业绩要求:/; |
12 | 工程报价方式 | 按承包人合同价(可让利部分)下浮百分比 |
13 | 响应有效期 | 为15日历天(从响应截至之日算起) |
14 | 响应担保金额 | 人民币/万元整(银行转账),不得为商业承兑单位名称: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常州市工行营业部账号:1105020119000475036 |
15 | 勘踏现场 | 响应人自行组织勘察 |
16 | 响应人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胶装、密封) |
18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至时间 | 接收人: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18会议室地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楼318会议室响应截至时间: 2022 年12月 05 日 14 时30分 |
19 | 评审 | 时间:2022 年 12 月 05 日 14 时30分地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楼318会议室 |
20 | 评审方法 | 详见评审细则 |
21 | 履约担保金额 | / |
22 | 响应答疑会 | 时间: /年 / 月 / 日 /时 /分地点: / |
23 | 公布采购控制价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 12 月 1 日 15 时 00分地点: E交易网站 |
24 | 其他 | 联系人:顾紫徽联系电话:18306153781 |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响应人提出2工作日内提供给所有响应人。由此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1、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澄清方式:响应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应认真核对采购文件、合同、图纸等内容。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予以解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响应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响应人接受采购文件所注全部条款。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响应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费用增加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二)采购文件的澄清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责任由响应人自负。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图纸、合同、答疑、清单。(一)采购文件的组成
二、响应报价3、当采购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2、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起同等约束作用。1、在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修改通知作(三)采购文件的修改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三、响应文件的编制4、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等)在响应报价中均已考虑。3、响应人在进行工程量采购的响应报价时,响应人对响应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市场综合固定单价中。2、响应报价应该是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工程量所列项目的单位工程造价总和(单位工程造价不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取费)。1、本工程采用费率下浮的响应方式,总价下浮%响应报价。
(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造师证书、安全员证书;(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2)联合体协议(如有时);(1)响应函;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2、响应文件由响应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1、响应人必须编制二份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承诺书(5)报价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签署合同的;(2)响应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1)响应人在定标前撤回其响应文件;5、如响应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采购人与响应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响应人退还响应保证金。未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公示2天后退还。
2、采购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三)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响应人以前的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期。1、响应人应在响应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二)响应截止期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1、密封:响应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响应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一)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五、评审3、响应截止以后,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响应人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超过响应截止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响应人。
(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5、在评审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4、唱标顺序按各响应人送达响应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3、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评审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2、评审时,由响应人推选的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退回响应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唱标。1、评审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响应人参加。
3、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本工程采用合理最低价进行评审。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六、评标(3)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评审现场并签到,并在采购人按评审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上述资料,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予以否决。(2)没有提供响应保证金收据原件;
3)、如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响应人的公章;6、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5、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将作废标处理。4、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体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8)、响应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7)、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采购控制价时明显低于采购控制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6)、响应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响应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3)、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1)、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10)、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中发现响应人有以下行为: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与采购人的工作人员串通响应报价。直接或间接提议或许诺给予、给予采购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任何的报酬或利益等手段以谋取中标。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所有的响应报价或者评标价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18)、经过评审,采招工作组认为所有参加评审的响应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包括:17)、不符合采购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6)、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七、工程采购限价表2、采购人与拟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其他响应人其响应未被接受。1、采购人与拟成交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六、授予合同7、评标和定标将在响应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响应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有权收回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应当相应延长期响应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响应损失的,采购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造价(元) | 控制下浮率 | 控制价(元) |
安装工程 | 3523754.82 | 14% | 3030429.15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响应人(盖章):项目名称:(正/副本)响应文件备注:单位工程造价不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取费。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拟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响应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3.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安装工程平均下浮%响应报价,承接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一旦我方响应成功,我方保证工期在/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采购人:一、响应函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响应人:(盖章)
二、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电话:开户行地址: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地址: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采购人)的采购工程的响应活动。代理人在响应、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地址:电话:响应人公章: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地址: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2、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评审会议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评审会议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注:帐号:开户行:传真:邮编:
三、本承诺书项目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均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书写,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二、本单位和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采购竞争中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将资质借给他人的情况。一、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法依规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清楚知晓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和项目情况,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书三、承诺书
备注:单位工程造价不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取费。工程采购报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造价(元) | 控制下浮率 | 控制价(元) | 响应下浮率(%) | 响应报价(元) |
安装工程 | 3523754.82 | 14% | 303042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日期:响应单位盖章:
发包人(全称):常州市福利院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分包合同价款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般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天宁区劳动中路118号分包工程名称: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一、分包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常州市福利院(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2022年12月01日开工;三、工期小写:****元。含税价:大写:****,小写:****元。金额:除税价:大写:****,
1、本合同协议书;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双方约定为:合格。四、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计划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2023年05月30日竣工;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3、分包人的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十、合同的生效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4办公室;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分包人的投标文件、报价单及附件;(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承包人与发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发的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10)其他合同文件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图纸和标准图集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分包人按承包人及发包人要求深化施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图5套(含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4套,其中应有2套盖有审图章)。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4、图纸
7、承包人的工作姓名:***职称***。6、分包项目经理姓名:王江暮职称/。5、项目经理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提供水电接驳口,分包人承担水电费;承包人按土建进度情况向分包人提供现有的施工塔吊、脚手架及其他设施,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管理。①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后分包人负责自身施工线路安装、配电箱安置等现场工作,合同价中已包含以上费用。②承包人已在本工程现场设置施工用围墙和道路,分包人已于前期进行过现场查看。施工期间,由于分包人在场外自行实施(经承包人允许)的场地如:加工区、生活区,施工结束后分包人应拆除自行实施的场地,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充分考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格。本工程存在交叉施工,分包人应做好自己材料及场内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服从监理和承包人指定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立即会审图纸,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安排。(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安排;(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均已完成7.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本工程开工前7天分包人应根据工程要求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承包人、现场监理、现场发包人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提供8.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8、分包人的工作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并应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对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予以配合和管理。
三、工期(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分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审图意见、设计变更、相关规范、规程进行制作、安装,在竣工验收前向承包人提供5套完整技术资料文件及BIM成果图;(2)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后分包人负责自身施工线路安装、配电箱安置等现场工作;(3)分包人自行解决食宿。(4)分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应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办理本专业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5)以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5)分包人将全力配合承包人其分包部分的结算,最终以审定额乘以本合同的下浮率作为承包人与分包人的结算额。(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本专业的工程进行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分包人自费进行修缮。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设计交底后的7天内;
10.2双方关于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合格”。10.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本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合格”。10、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工期延误
扣回时间和比例:/12.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12、合同价款的支付11.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1、工程量确认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4)3%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保修期满退还(无息)。(3)工程结算经承包人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97%(提供全额发票)。(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80%。(1)月结完成已完工程量的70%。三、农民工工资款项的拨付形式按常建〔2021〕152号文规定执行。扣除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合同总价20%后80%的合同价按以下比例支付:12.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及结算对于联合发包的暂估价材料、暂估项目和纳入总包管理的项目,在分包人提交申请付款文件48小时内,予以审核,逾期审核视为认可。无充分理由做出不当审核的,发包人可自行支付该次付款。逾期审核及不当审核,分包人需按每次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影响工程的后续施工。如市审计局对本工程结算进行抽查复审,必须经市审计局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款项14天内支付给分包人,每次付款前分包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工程款。其罚则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专业工程到达付款节点时若不满足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节点工期要求,按节点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所有变更、签证在进度款中暂不支付,在结算审定后支付。
15、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14.1分包人全力配合承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最终结算价款按发包人审定价下浮%作为承包人与分包人的结算额。14、竣工结算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份数5份(含2份盖有审图章的竣工图)。1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按监理、承包人、发包人要求执行。
(2)分包人经现场勘察后,必须排出详细计划,定出进度控制节点,该节点作为工期目标完成与否的处罚依据。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关键时间节点每延误一天,处以签约合同价的0.03%罚款,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签约合同价的0.03%罚款,在竣工结算时扣除;若关键时间节点延误未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则节点处罚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返还。若关键时间节点延误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则节点处罚不予返还,同时进行工期处罚。(1)若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可单方终止及解除本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或由承包人责令分包人立即整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15.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分包人可以催告,但不得停工。15.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将争议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6、争议(4)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见补充条款。(3)本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合格”(满足项目整体创优要求)。如因分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分包人除无条件返工合格外另按签约合同价的8%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如因非分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分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2%承担违约金。工期包括完成本次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正式开工工期以监理发给承包人的开工令起计。工程达到完工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监理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由承包人、发包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积。
18、担保17.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承包人在开工前已代缴,在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缴。17.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按现行规定执行17、保险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开户行及账号:常州市工行营业部1105020119000475036担保额度:/18.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18.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21.1场地范围临时设施按承包人的现场情况搭设,临时设施的搭设需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批准,并按标准化、文明现场的要求设立标语、标牌,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并承担相关费用。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分包人临时设施的搭拆必须服从发包人、承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分包人应按发包人、承包人要求拆除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围墙、硬化场地、临时房屋等),此项拆除费用及拆除后因各种需要另行搭建的临时房屋、围墙等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因外场施工需要,分包人二次场内搭拆临时设施费用不另计。21、补充条款:20.1双方约定本合同肆份,其中,承包人贰份,分包人贰份。20、合同份数19.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9、材料设备供应
21.7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若因工程现场施工进度及要求需拆除现场临时设施,包括机械设备、材料等设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满足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工程竣工时清理现场,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承包认可,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承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分包人负责;21.6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随意取土、弃土;21.5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分包人自行勘察,塔吊、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分包人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破坏防护;21.4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消极怠工)发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的要求,否则分包人将按20万元人民币/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21.3分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道板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21.2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承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分包人的损失,但承包人将不承担分包人的任何损失。
21.11.2主要材料采购程序要求如下:“按需选样—小样确认—大样制作-大样确认-按排版下单”,具体要求和做法详见图纸。21.11.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由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向承包人、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样本,分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分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初检。21.11材料、设备的采购、使用、质量等要求21.10除不可抗力外,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若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停工,按50万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由于分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8临时停水、停电、排水、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分包人均已在报价时合同价内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21.11.8分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品牌及相关要求须与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并应向监理人提出使用代用材料对本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的影响报告,如品牌与发包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须经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经承包人、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对代用材料质量和使用代用材料引起的不良结果的责任。21.11.7因发现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按50000元人民币/次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11.6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如监理人或承包人对检验过的材料设备表示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1.11.5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决定或认可并不免除分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分包人对材料、设备应负的责任,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11.4对于分包人采购的材料(除暂估价材料外),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考察决定;其它材料供应商除清单推荐品牌外,由分包人自行选择,但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决定或认可,分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分包人自行安排。具体事宜由分包人与材料设备供应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下力方式等。22.11.3分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品牌型号必须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型号,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分包人未采用规定材料的品牌型号,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整改,并对分包人处以10万元/次的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
21.14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所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措施,分包人必须接受。21.13分包人必须承诺农民工权益受到保障,保证不发生因农民工工资纠纷矛盾对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如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分包人承诺按50万元人民币/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并有权追偿其它经济损失。21.12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保留甲供、甲定乙供(或另行专业分包)的权力。21.11.11暂估价材料及暂估价项目等公示完成后15天内需完成合同签订。上述时限内未完成相关工作,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未提供合理的技术文件,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供材料及暂估价材料供应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此后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入库保管费等所有费用均应含在相应的合同价的综合单价内,不得再计。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发包,付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甲供材料由发包人负责招标,分包人仅能按相关规定收取保管费(0.8%)。分包人同时要做好相应的配合服务管理工作,分包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分包人再向材料供应单位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视为收取商业贿赂,每发现一次处罚10万元,若多次发生将追究相应责任。管理服务费包含所有需由分包人与承包人、供应商管理、协调、配合的费用。21.11.101)分包人需要编制暂估价材料、暂估项目、甲供材料招标计划报承包人、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执行,2)分包人暂估价材料及暂估价项目等招标时的相关的技术文件由各专业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负责编制,并标明详细的技术规格、型号、要求等,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招标资料在承包人、发包人审定后3日内,分包人需完成签字盖章等所有手续;4)办理暂估价招标所需的费用由分包人先行代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凭发票至承包人处报销。21.11.9材料进场前应接受监理人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及与封样不符的材料由监理人标识后,三天内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和不符材料,承包人有权自行处理。
③分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②分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因分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被起诉而产生的相关赔偿费用或被牵连引发的名誉等损失可向乙方追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手续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乙方无异议。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承包人承担;21.1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分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包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21.1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原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解决,分包人不得以中途变更、签证、索赔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来停止施工,否则分包人将按50万元人民币/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21.1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必须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监理人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如分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指令的,分包人将按50万元人民币/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1.21分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深化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拒不承担该深化设计及相应费用,需支付给发包人5万元/次的违约金。21.20本工程施工要点详见合同附件,分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要点》等要求进行施工,每发现一处施工达不到《施工要点》的要求,分包人须无条件返工,并按50000元/次进行处罚。21.19分包人必须执行标准化做法,按发、承包人的要求,关键工序、复杂节点、新材料、新做法等必须做到样板先行,施工前必须由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评审通过后再大面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装饰、各种防水节点,门窗洞口节点、强弱电、给排水管线排线走位、风管支架排布、管体层叠、爬升穿插节点等。具体内容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样板指引为准。由于本工程对于工程质量要求高,分包人须派出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特别是室内装饰要执行样板开路的原则,开工后15天内,分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施工标准参照“《施工要点》”,如分包人不能按其标准实施,分包人要无条件更换施工单位或施工班组,如果还是无法达到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要承担合同价的5%-50%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承担承包人损失的所有违约责任。21.18分包人有义务配合承包人解决各项地方外部矛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1.26.1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常建〔2018〕113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51号]等文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如发生投诉并经查实或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26扬尘控制要求:21.25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遵守廉政制度。如分包人的工作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的,经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实,分包人应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分包人向本工程相关方行贿的,经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实,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行贿额10倍的违约金。21.24分包人应实事求是地递交工程结算资料,如工程结算经监理、审计审核后累计核减(核增)率大于6%时,6%以外的核减(核增)由分包人承担审计服务酬金,并由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21.23工程竣工15天内提供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并在竣工2个月内将竣工结算以及相关资料送至承包人预审。21.22如分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实施,视作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已有量化违约金的条款除外)
分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监理对项目经理的到场情况进行考勤,如其未做到,分包人承担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承包人及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分包人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其不良行为将被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录入承包人工程分包黑名单;依规对分包人在投标资格进行限制。④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进场材料机械设备由分包人负责保管。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本专业的工程进行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分包人自费进行修缮;②分包人对按照整个工程的进度进行总体计划安排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对承包范围专业工程的要求及相互配合的分包方的穿插施工配合好,将此类工作的施工周期和施工终始时间合理和恰当地考虑进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中,以确保工程能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竣工。21.27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每月25日向承包人提供当月和下月进度计划及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工程款用款计划各一份;21.26.2除21.28外,还需按照下列要求执行进行现场管理: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全过程扬尘控制,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承包人按罚金的双倍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21.32工期:无条件满足发包人、承包人所提出的工期要求。21.31所有房号中的顶棚隐蔽验收后,封板前必须完成全部消防主管或其它管道的试压,及相关管线隐蔽,如果发现顶棚的淋水受湿、拆除穿线造成的顶棚破坏,无条件按实赔偿。21.30分包人必须对其现场切割的管槽洞口自行封堵,其墙面、板面平整度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如发现不符合平整度要求,通知不整改,承包人派人工修补,其人工按500元/工日计算。21.29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或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额外增加工作量以及工程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的范围需严格按照上述约定执行,否则承包人不予确认。21.28排污管理:分包人自行考虑自己搭设的加工区及生活区排污。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外不允许更换,由于上述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50万元/人/次,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未经发包人、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属于重大违约,承包人有权因分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并向分包人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8分包人承担其分包范围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履行所有义务。21.37分包人进场后立即进行图纸深化,提出机电所需预留孔洞位置、尺寸条件图给现场项目部及建设单位,除变更外,严禁后开孔洞。21.36分包人承担分包项目的一切安全费用,如分包人不按相关安全规程、规范施工,视为违约。分包人履行本合同期间在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1.35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签约合同价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4因分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维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保险费等。21.33分包人无条件承担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工作范围内的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5、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21.39本合同中若有条款冲突,以补充条款为准。
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备注:单位工程造价不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取费。附件:1、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造价(元) | 响应下浮率(%) | 响应报价(元) |
安装工程 | 3523754.82 |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因分包人的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由分包人全面负责。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项目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幕墙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5、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内,因分包人的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三天内必须答复保修意见,一周内派人修理,否则造成用户索赔和物业管理增加投入由分包方承担。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保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所有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
一、根据常州市有关文件要求,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农民工工资,乙方每月按时将乙方盖章确认及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与考勤名单一致)报甲方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及其它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对分包项目,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常州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乙方:甲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年月日年月日
3.甲方委派为劳资专管员,乙方委派为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的信息采集、用工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编制及审核、上报、发放等相关工作。2.乙方要对聘用的农民工信息进行釆集登记和进退场登记,甲方应为乙方登记提供方便。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三、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由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中。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甲方在乙方的相应工程款中扣除。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实发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乙方盖章确认及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审核。农民工用工合同、实名登记、月度考勤表、实发工资清单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甲方只代发由乙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如社保和个所税等)实发工资,所涉及人员的社保及个所税都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报、缴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或拖欠工资的费用,乙方按双倍费用向甲方赔偿,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甲方应及时按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甲方审核后)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五、违约责任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就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乙方:甲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二、甲方责任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的责任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三、乙方责任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甲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乙方:(公章)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分包方(乙方):总包方(甲方):江苏晋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内容(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般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天宁区劳动路118号工程名称:常州市福利院4#楼整体改造工程--安装工程分包一、工程概况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4.乙方负责实施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乙方支付;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发放和管理统一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拒绝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时,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统一集中采购,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3.乙方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保证在时限内完成。2.乙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备率达到100%。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承接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三、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专业分包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8.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7.乙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常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6.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5.乙方作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晨会活动,活动开展率达到100%。4.乙方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5.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14.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防疫用品。13.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3)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内容。如乙方因不遵守各项制度和不执行交底中所列条款,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经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进场操作。严禁持伪造假证上岗。如果违反本规定发生任何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乙方在施工期间委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相关施工人员、特殊工种身份证、上岗操作证、劳务注册等手续必须要齐全。如果有隐瞒,造成手续不全和与事实不符的,发生了问题责任由乙方负责。18.补充条款: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乙方要遵守如下规定:1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16.乙方必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施工现场的所有临建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临电设施、机电设备等,不经甲方项目部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或搬运。如违反规定,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8)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交通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记录。(7)乙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特殊工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的施工区、宿舍、伙房、厕所、库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5)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乙方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专职安全员一人,50-200人必须设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安全员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消防、防疫等工作。(4)乙方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宣传并执行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四、违约(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若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无条件退场。(11)乙方的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到“定人定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人员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10)乙方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建筑业规定的超龄职工及患有特种疾病人员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争议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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