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岩区延安西路124号贵阳交通大厦及裙楼资产整体打包招商(第十四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岩区延安西路124号贵阳交通大厦及裙楼资产整体打包招商(第十四批)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5 至 2024-11-21

附件1:市交委写字楼商业合作协议.docx

附件2:商户租赁安全协议 (2).doc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资产位于云岩区延安西路124号,紧邻地铁三号线中转站(延安西路站C口处),规划用途为办公,共10层,整体结构为砖混结构,产权面积共计4497.10㎡,第2层裙楼部分面积共计742.99㎡。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依照标的现状进行招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中标方在经营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招商资产中标方涉及该资产运营所需的项目规划、改造、建设、消防、经营等相关合规手续均由中标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招商方积极协助配合,中标方承诺不以上述手续的办理为由提出不履行合同(协议)其他条款的抗辩理由。
6.意向方应在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商方签字确认)。意向方一经报名参与,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商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7.中标方自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须与招商方签订《市交委写字楼商业合作协议》及《安全协议》,若中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上述协议的,视为中标方单方放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中标方须支付等同于一个半月中标保底收益的金额给招商方作为违约补偿,中标方未支付补偿金前,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暂行保管。待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相关机构的裁判文书时,按照双方约定或者裁决处理。
8.本项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正向一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
9.《市交委写字楼商业合作协议》、《商户租赁安全协议》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参与应标方视为清楚并同意上述协议中所有条款。
10.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价值咨询报告》等备查文件。
对中标方资质的要求中标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中标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中标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经营业态:酒店及相关附属业态招商运营。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招商期限□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不超过15年(合同终止时间与资产委托管理终止期限一致,即2039年8月23日),每5年签订一次补充协议。建设期为8个月。
招商挂牌价第2层裙楼(742.99㎡)44元/㎡/月;办公楼(4497.10㎡)30元/㎡/月)合作收益计算方式:项目收益的确定,遵循保底收益与浮动收益孰高原则。
1、保底收益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1)在第一至第五年租约期间,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作为收益计算的基准,此后,每五年调整一次,即第6年起和第11年起,招商方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后续相应年度的保底收益;
(2)保底收益递增率:每五年基于前一合作期的收益进行一次性固定增长,增长幅度介于5%至20%之间。最终的保底收益金额将依据与当年有效评估价值最为接近的金额来确定,并以此作为基准签订下一个五年周期的补充协议。
2、浮动收益的确定及计算方式
(1)计算方式:采取营业总收入分成的方式;
(2)计提比率:按照营业总收入的16%作为计提标准。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履约保证金60万元作为中标方对本次招商的标的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经营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4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中标方。报名资料:1、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场踏勘表(需招商方签字确认);5、承诺书:招商资产中标方涉及该资产运营所需的项目规划、改造、建设、消防、经营等相关合规手续均由中标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招商方积极协助配合,中标方不以上述手续的办理为由提出不履行合同(协议)其他条款的抗辩理由。6、承诺书:承诺清楚并同意《市交委写字楼商业合作协议》、《商户租赁安全协议》中所有条款;7、意向方登记表;8、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中标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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