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芳138519750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1
公告正文
编号: AGC230043-01FG
1. 招标条件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北区)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备[2022]21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000.68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图设计
        2.2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北邻溧芜高速、南靠凤山路、西接花园大道、东近双红新村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30214.6m2,总建筑面积约82250.5m2,其中地上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81450.5m2,地下配套设备用房约800m2,建设六栋标准厂房,其中四栋九层、两栋四层,地上单体建筑面积最大为18429.00平方米,厂房最大跨度9m,最高为9层研发厂房,建筑物高度:52.5m。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13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36000.68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装配式(三板)及构件深化、人防、消防(含室外消防)、装修、室外管综、亮化、绿建、海绵城市、绿色图章、基坑支护、标识标牌标线、抗震支架、幕墙设计、门卫、配电房等附属用房、室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内容。材料设备设计等及其他需深化设计内容,施工图需要二次深化设计需负责完成深化和后续服务。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7-11 09:00:00
        4.3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10分)
6.1.1招标控制价为126万元,超过本控制价的将否决投标。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企业业绩(4分)
企业自2019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满分4分)
6.3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满分4分)
6.4设计方案(50分)
6.4.1设计构思评分标准(30分)
(1)项目背景分析:投标人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和基本情况、规划要求、设计要求、功能定位与需求等方面的认识程度,满分5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2)总体设计思路:总体设计思路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满分5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3)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及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方案合理,绿色、节能,设计理念先进,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满分5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4)结构设计:对提供的总平面图中建筑提出合理的结构设计方案。设计合理,满足、符合功能定位要求,满分5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5)设备设计:对建筑设备系统提出合理化建议,总体设计思路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满分5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绿建节能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满分5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4.2项目解读评分标准(20分)
(1)进度计划: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3)成本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合理、可控,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4)后续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5)合理化建议:对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满分4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6.5项目组成员及其他(30分)
6.5.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2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3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 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5电气专业人员 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6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5.7景观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园林景观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相应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景观设计、风景园林)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5.8岩土专业人员 1 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1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5.9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1 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予得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6企业奖项:自2019年6月1日(含)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筑设计奖项的,得1分;获得过市级建筑设计奖项的得0.5分/个。限评2个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得分最高者计取。(提供设计合同及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根据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3、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4、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不能多证书重复计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6月15日17时7分到 2023年6月25日17时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8.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承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企业无下列行为: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②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费用补偿。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肖工 联  系  人:张芳
        电       话:025-57358852 电       话:13851975061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2d3ddcf1-81ff-460e-be32-967823013172&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732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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