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出访(柬埔寨、菲律宾)委托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委托服务商务服务柬埔寨活动费用会场租赁会见室经贸会场地场地布置活动主舞台贵宾席布置费用贵宾伴手礼会务资料印刷礼仪人员摄影摄像同传翻译场工贵宾室布置背景板签到处桁架搭建指引牌菲律宾活动费用座谈会议室背景喷绘交传翻译投影设备经贸团人员费用设计费用资料翻译费嘉宾伴手礼风险承担机票费用国际机票活动策划总体方案会场布置方案活动执行方案会场内外氛围现场主控制器话筒音响灯光架调试同声传译服务文字翻译视频制作剪辑影像资料会后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活动主视觉设计签到板会议议程席卡手边单资料袋车贴延展设计活动司仪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培训嘉宾引导嘉宾考察的人员组织安排安保应急处理致辞稿主持词演讲稿签约文本新闻通稿席位卡后勤服务保障活动嘉宾交通中转住宿服务餐饮会议服务光纤网络搭建人员组团出访因公邀请函签发对接因公审批因公签证使馆签证出签境外公务行程协助衔接境外地接接待境外交通安排出访会议衔接出入境注意事项相关资料汇总国内国际票务预订因公出访因公护照归还手续归国后资料汇总报账结算出访交通车辆安排司机安排公共交通安排流程设计现场执行统筹活动相关设备物料制作嘉宾住宿行程保障归国结算出访审批出访团旅行意外险旅行险活动会务组织实施出访服务国外食宿国外交通护照签证办理商业保险购买公务活动安排
金额
78.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31008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出访(柬埔寨、菲律宾)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31008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出访(柬埔寨、菲律宾)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商务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789200
 合计金额小写: 789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说明
投标报价
(元)
1
柬埔寨活动费用
会场租赁费用
会见室+经贸会场地(550平方),约100人的餐费
50000
场地布置及现场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舞台、贵宾席布置费用、贵宾伴手礼、会务资料印刷、礼仪人员、摄影摄像、同传翻译、场工、贵宾室布置等。
185000
物料费用
背景板、签到处等桁架搭建、指引牌等。
15000
2
菲律宾活动费用
会场租赁费用
座谈会议室,约40人的餐费
15000
场地布置及现场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背景喷绘、会务资料印刷、摄影摄像、礼仪人员、交传翻译、投影设备等。
42400
3
经贸团人员费用
机票
长沙至柬埔寨金边、菲律宾马尼拉往返机票(按实结算),4人。
18200
人员服务费用
包含签证、保险、住宿费、餐费、当地交通费、全程领队、当地专业中文翻译费、公司运营服务费等,4人。
152000
4
综合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执行人员费用、设计费用、资料翻译费、嘉宾伴手礼、境外邀商费用、会前工作组踩点费用、不可预计费用等。
203000
5
其他
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税金、管理费用、风险承担、劳务费用等。
108600
合计
789200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含税包干总价合同,上表第3项机票费用(国际机票)按实结算。
以上费用为含税包干总价,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26 —— 2023-11-25
3.2 履行地点:柬埔寨、菲律宾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方式:上门服务并验收合格。
3.5项目服务内容:
(一)嘉宾邀约
1、邀请柬埔寨、菲律宾官方代表各3-5人。
2、邀请柬埔寨参会嘉宾不低于50人(包含当地商协会、知名企业、侨领等代表)。
3、邀请菲律宾参会嘉宾不低于15人(包含当地商协会、知名企业、侨领等代表)。
(二)活动策划
1、提供活动策划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总体方案、会场布置方案、活动执行方案等。
(三)活动执行
1、负责活动主舞台、酒店与会场内外氛围的设计、现场主控制器、话筒、音响、灯光及灯光架的搭建、调试、控制等;活动现场摄影、摄像、同声传译服务、文字翻译、视频制作剪辑等,留存影像资料;会后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
2、负责活动主视觉设计;签到板、指引牌、会议议程、席卡、手边单、资料袋、车贴等物料的延展设计、制作、布置等。
3、负责活动司仪、礼仪、工作人员等现场服务人员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4、负责活动现场的嘉宾引导、签到、人员组织、安保等;并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
5、协助甲方做好致辞稿、主持词、演讲稿、签约文本、新闻通稿等文本的收集。
6、协助甲方做好会议嘉宾座次安排,做好席位卡的摆放。
7、制定彩排流程方案,并落实组织做好彩排预演工作。
(四)后勤服务保障
1、协助甲方做好酒店、会场的遴选工作。
2、制定活动嘉宾交通、住宿、签到、餐饮等接待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3、负责对接好考察点,做好嘉宾考察的人员组织安排;
(五)会议服务保障
1、联系好场地方落实光纤网络搭建等服务,保障现场通讯顺畅。
2、协助采购方做好会场安保服务,维护会场秩序。
(六)人员组团出访
1、负责出访前期因公邀请函拟稿翻译及签发对接事宜、上报因公审批、因公签证及使馆签证出签;
2、负责境外公务行程协助衔接,境外地接接待、境外交通安排及境外公务活动翻译衔接安排;
3、负责出访会议衔接、资料翻译、出入境注意事项和相关资料汇总;
4、负责国内国际票务预订及中转住宿服务;
5、因公出访归国总结报告上报,因公护照归还手续及归国后资料汇总,报账结算工作;
6、负责出访交通,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安排、司机安排、公共交通安排;
7、负责出访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6项目服务要求:
(1)境外承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经验丰富,可提前往返境内外确认场地和开展会务工作。
(2)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制定会务活动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撑,保证执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及安全。
(3)乙方负责活动各环节流程设计及现场执行工作等。
(4)负责统筹活动相关设备的租赁、物料制作等;负责落实好嘉宾住宿、交通、餐饮的统筹安排。
(5)乙方须协助甲方制定出访行程方案,提供因公审批、签证、行程保障、资料及归国结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6)乙方须保证出访审批、签证至成行中各环节流程顺利。
(7)乙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保证出访人在国(境)外考察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活动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尾款。按实结算。
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湖南红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180715010400019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活动服务要求:乙方须协助甲方制定出访行程方案,提供因公审批、签证、行程保障、资料及归国结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5.2.2执行服务要求:乙方负责保证出访审批、签证至成行中各环节流程顺利;
5.2.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对具体的出访团业务履行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为出访团策划全面、妥善的行程,保证实际的行程安排与拟定计划相符;
(2)乙方必须具备能安排公务活动的能力,地接单位为国(境)外的国家行政机构或有实力、有影响力的社会民间团体,确保公务活动的质量;
(3)乙方负责为甲方出访人员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寰球通旅行意外险,具体保险金额详见寰球通旅行险保险单,甲方出访人在国(境)外考察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4)乙方须协助出访人在国(境)外的公务活动及会务组织实施等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5.3.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收集资料,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
2、在项目准备及进行过程中,给予乙方协助及支持;
3、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服务期和成果质量;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成果;
4、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出访服务的统筹工作;
5、负责出访人员出访的国际机票、国外食宿、国外交通、护照签证办理、商业保险购买、公务活动安排、活动会务组织实施等。考察行程共计8天(交通工具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6、未经甲方允许,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7、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含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实际结算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5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中止、终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7.6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清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集资料。由于甲方相关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的服务期限延误,服务期限顺延。
7.7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额外赔偿。
7.8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所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7.9对于甲方提供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报告,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合同费用,乙方还应按实际结算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0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因乙方多次违反本协议约定(2次以上含2次),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存在或发生同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调查报告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按80%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实际结算总金额30%的违约金。
7.12乙方对提交的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报告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7.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赔偿给甲方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7.14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签订合同后按照本活动需求及甲方要求开始履行服务至所有活动完成并项目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中意路中国现代农业博览交易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袁丹

委托代理人: 吴照舒 委托代理人: 师毅

电话: 0731-84020181 电话: 0731-84686499

传真: 0731-84020181 传真: 0731-8468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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