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焦末(混料)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焦末(混料)采购项目
焦末(混料)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LYXC2022667
2、项目名称:焦末(混料)采购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包段数量:1
二、项目分包信息
序号 | 包段名称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包段内容 |
---|---|---|---|---|
1 | 焦末(混料)采购项目 | 2022-11-07 15:30 | 招标中心 | 采购焦末(混料)1000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2-11-07 10:48 至 2022-11-07 15:00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投标单位,须下载招标公告中附件 《投标廉洁承诺书》《中标责任书》 ,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在报名时将投标廉洁承诺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从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处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标书获取时间:2022-11-07 10:48
2、标书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信息
1、投标时间:2022-11-07 10:48 至 2022-11-07 15:15
2、投标地点:网上投标
六、联系方式
1、招标员:巩晓铭 周殊文 ,电话:0531-76493058
2、业务员:李瑞仲,电话:0531-76493139
文件下载 > > >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中标责任书中标责任书
投标廉洁承诺书投标廉洁承诺书
投标廉洁承诺书
\n为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顺利进行,本投标人保证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各项纪律和廉洁要求,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n一、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n二、自觉遵守招投标活动的各项纪律以及本次招标的各项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本次招标活动,维护正常招标秩序。
\n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业绩、信誉等的真实情况,保证投标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合法并符合规定。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四、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使用不正当手段诋毁、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围标,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n五、保证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其任何相关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其相关人员及其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的任何不正当活动。
\n六、保证不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n七、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保证不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分包、转包中标项目或进行相关的关联交易。
\n八、保证不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感谢费和回扣等任何不正当“报酬”。
\n九、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和要求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不廉洁行为时,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招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并举报。
\n十、若发现本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进行处理。
\n特此承诺。
\n投标人(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n年 月 日
\n中标单位与物资采购单位廉政责任书
\n(适用于原材物料、设备、备品备件等采购)
\n物资采购名称:
\n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n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n为加强物资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物资采购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廉政责任书。
\n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
\n(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n(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物资采购的合同文件,依法严格自觉按合同办事。
\n(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n(四)甲乙双方如发现他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不遵从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举报。
\n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n甲方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n(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n(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特产,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n(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n(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n(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要求提供或租借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n(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接待乙方有关采购事项的询访。
\n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n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供甲方所需物资,并遵守以下规定。
\n(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特产、好处费、感谢费等。
\n(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n(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n(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n(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n(六)乙方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询访有关物资采购事项。
\n第四条 违约责任
\n(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n(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n(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n第五条 有关要求
\n(一)本责任书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n(二)本责任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物资验收合格时止。
\n(三)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部门各一份。
\n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中标单位(乙方)(盖章):
\n代表人: 代表人:
\n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2022年11月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LYXC2022667招标文件焦末采购项目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焦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YXC2022667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焦末采购项目,招标单位为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询价。一、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该业务。(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一)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采购焦末(混料)1000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内容
七、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登陆系统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76723058,邮箱:lyxcqgb@126.com)。六、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投标单位,须下载招标公告中附件《投标廉洁承诺书》,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鲁银新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sdlyxczb.com:20047/)注册账号并报名,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廉洁承诺书,否则视为无资格进行投标。五、报名方式(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
九、联系方式地点:招标中心时间:2022年11月7日15时00分八、开标时间及地点(二)逾期上传的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鲁银新材招标采购平台)上传报价。
业务联系人:李瑞仲电子邮箱:lyxcqgb@126.com联系电话:0531-76493058招标联系人:周殊文巩晓铭地址:济南市钢城区九龙大街中段组织单位: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一、要求说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联系电话:0531-76493256纪检部门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13396348600
(七)对于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恶意扰乱会场秩序、大声喧哗扰乱正常开标程序,或者不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澄清,或者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等行为,或者存在采购人认定的其他恶意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该投标单位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将该投标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对投标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再次核查,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如不配合,则视为存在造假行为。如投标单位存在造假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该投标单位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将该投标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五)供应商在办理与投标项目相关的所有事宜过程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有权不予受理。(四)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三)供应商必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采用中标供应商评价机制,如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劳资纠纷、不服从甲方管理等情况,则该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甲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经济责任。
5、以上所指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4、因为第三方对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纠纷,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为解除纠纷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可能就合同标的物(货物和服务)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2、如第三人对合同标的物(货物和服务)主张权利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1、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所有内容),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八)其他要求
(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采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直接送达纸质版方式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质疑处理
三、定义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二、虚假材料说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接受质疑函联系人、电话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
1、招标公告(一)招标文件的组成四、招标文件说明(三)“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二)“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一)“采购人”系指: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五、资质文件的编写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将鲁银新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变更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以上网站信息,如若因查看不及时或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投标文件编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后果自负。(二)招标文件的修改4、技术要求3、定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⑤中标责任书。④投标廉洁承诺书。③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②营业执照(加盖公章);①委托办理投标业务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自行办理投标业务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供应商所报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六、无效投标
货物到厂经现场检验后,初次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三个月内不能参与我公司投标业务,第二次供货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允许参与我公司投标业务。七、供应商黑名单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5、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询价:二、重新询价(一)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一、定标方法第三章定标办法
混料进厂标准为:固C≥79%,灰分≤12%,挥发分≤12%,S≤0.30%,水分≤16%,粒度:3mm以下≤30%;一、进厂标准:数量:采购焦末(混料)1000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第四章技术要求(3)资质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2)经招标采购委员会审查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如发现供应商恶意加水、恶意掺假或个别车次技术指标严重超标的整车兰炭没收不予结算。③混料小于3mm(包含3mm)颗粒高于30%,按每高1%,价格每吨下调20元结算;(粒度取当天送货数量平均值)。②固定碳<79时,每降低1%,价格每吨下调50元结算;固定碳<76时,整车兰炭没收不予结算。①水分>16%时,按超出比例扣吨结算。二、扣罚标准:注:所有检测数据四舍五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五章资质证明文件格式9天四、交货周期统一货到、发票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三、付款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图片(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图片(正反面)办理贵公司招投标或拍卖业务相关事宜,我公司对其依规办理的相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兹授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受托人:(签名)性别: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廉洁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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