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4.06万元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207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含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207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含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40600
 合计金额小写: 1340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肆万零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1
前期准备工作

1
1600.00
/
2
内业核实

1
180000.00
/
3
外业调查

1
499000.00
/
4
内业上图

1
350000.00
/
5
数据库更新

1
100000.00
/
6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
100000.00
/
7
成果自查和汇总

1
30000.00
/
8
日常变更

1
80000.00
/
合计
13406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5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当面移交并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0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0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井湾子支行(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9010091090089362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和图斑、基本库、省级监测图斑等资料基础上,开展资料收集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自查和汇总共七个阶段;日常变更工作对我区涉及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和自主发现变化图斑,综合利用各项业务工作外业举证成果,实现“一举多用”,开展日常变更,形成日常变更和年中变更成果,汇总以上两个成果建立县级基本库。
(1)前期准备工作
在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的数据基础上,整理2022年度的管理数据:一是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污染耕地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相关资料;二是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资料;三是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五是“三调”和2020、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变更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图斑矢量数据;六是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油茶种植细化调查)等专题调查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七是省级卫星监测耕地指标解冻解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八是乡(镇)级、村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发生变化的(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批准文件;九是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日常变更工作的日常变更、年中变更的基本库及举证资料以及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实施和验收相关材料。
(2)内业核实
根据省级下发的县级基本库,县级逐图斑内业核实,有问题及时反馈省厅,按要求修正;结合市县相关资料,可适当补充提取部分县级遥感监测图斑,形成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日常变更的县级基本库叠加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和图斑进行分析,发现新的变化的按照年度变更的工作要求进行内业核实。
(3)外业调查
根据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和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标注图斑属性。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同步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权属更新和补充调查。
(4)内业上图
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底板,在县级基本库基础上,将县级外业调查成果和省级2022年12月卫星监测中未上图的监测图斑外业调查成果,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变更数据图层;根据图斑实地变化情况,制作举证图斑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利用日常变更工作平台,开展单图斑上图。
(5)数据库更新
根据内业上图数据,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建设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编制文字报告等。
利用日常变更单图斑上图结果建立单图斑矢量数据,报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6)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①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农用地,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层,结合2022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开展实地调查,确定并填写相关更新属性信息,制作2022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2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数据库。
②以县级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监测指标属性信息;根据部下发的2022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的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
(7)成果自查和汇总
调查工作完成后,做好成果汇总,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检查变更图斑范围和属性、地类与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形成自查记录。做好市级复核、省级核查与监理、国家级核查意见修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5.2.2成果要求
(1)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表格等。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表格包括《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和各类统计汇总表。
(2)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及更新包、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等。
5.2.3技术标准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2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号)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工作保密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5.2.4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0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数据和图件资料并配合乙方的外业调查工作;
(2)组织最终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3)完全享有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乙方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按时提交成果,全程配合甲方进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验收
(2)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并经过乙方同意,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地信大楼A座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谢优平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胡赛花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731-86952335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0731-869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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