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522.7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项目
施工监理
招 标单位疒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日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项目以教发函〔2022〕1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南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源拟申请国拨资金,不足部 分向省市财政申请和华南理工大学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 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项目施工监理 2.1.2 工程建设规模: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项目位于学校大 学城校区东北角,位于 6 号路以南,13 号路以西。项目建设内容为研究生宿舍,主体建筑为三栋研究生宿舍,另含地下建筑、设备用房等附属用房,主体建筑地 上 13 层,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 79519 ㎡,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69573㎡,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9946 ㎡(地下建筑面积)。最大单体面积 79519 平 方米,最大建筑高度 47.9 米,最大单跨跨度 10 米。
2.1.3 工程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东北角。
2.1.4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项目投资估算评审报告,项目总投 资为 42893.7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 3651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4333.2 万元,工程预备费用为 2042.6 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
负责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含前期工程】及各专业工 程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 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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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如有)、设备监造、编制项目第三方检(监)测规划方案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 作。此外,监理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配合招标 人进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包括施工前期临时准备工作)、勘察设计协调、协助 前期报批报建手续办理、施工招标配合以及征地拆迁情况跟进、各类地下及毗邻 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跟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高压 线等)有关资料跟进、地下工程有关资料跟进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 准。
2.2.3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 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 程结算金额经政府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 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实行全过 程监理服务。
2.3 最高投标限价:522.71 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2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 工程是指第 3.1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 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 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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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 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 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 证明文件。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 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 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 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 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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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一)。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 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0 时 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 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分。日
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4.2.1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项目监 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的人员配备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监理项目管理团 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 核。
分。4.2.2 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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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
可以读取。)
5.2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ggzy.gz.gov.cn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 和 中 国招 标投 标公 共服 务平 台 (网 址: http :
//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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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20-229056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6 号煤炭办公大楼 9 楼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20-3787172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20-2290568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20-28866214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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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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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 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 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 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 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
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
16 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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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
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项目总协调人 | |||
2 | 总监代表 | |||
3 | 土建监理工程师(含装修) | |||
4 | 土建监理工程师(含装修) | |||
5 | 土建监理工程师(含装修) | |||
6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
7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
8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
9 | 空调专业工程师 | |||
10 | 弱电专业工程师 | |||
11 | 测量监理工程师 | |||
12 | 计划合同管理工程师 | |||
13 | 安全工程师 | |||
14 | 造价负责人 | |||
15 | 造价专业工程师 | |||
16 | 造价专业工程师 | |||
17 | 图档资料管理员 | |||
18 | 监理员 | |||
19 | 监理员 | |||
20 | 监理员 | |||
21 | 监理员 | |||
…… | ||||
备注: 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 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 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 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 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 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 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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