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5.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050
预算金额69.16万元
招标公司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女士0825-2918096
中标公司成都奥美公关策划有限公司55.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050
二、项目名称: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奥美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42号1幢2楼4号 | 558,55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奥美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情详见附件 | 详情详见附件 | 详情详见附件 | 详情详见附件 | 558,550.00 |
袁丁、李兰琼(采购人代表)、蔡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93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2316
联系方式:1398257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
联系方式:0825-2918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825-2918096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html (定稿)SCJXZ谈判(2022)035号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pdf (定稿)SCJXZ谈判(2022)035号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
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
“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
采购编号:N5109012022000050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六月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3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2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七章评审方法.......................................................45
第八章合同草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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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
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050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
3.采购人: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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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6日
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途径: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谈判文件提供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8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
导航轩源商贸)。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9825788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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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导航轩源商贸)
邮编:629000
联系人:(业务)邹女士联系电话:15982533175
联系人:(财务)刘先生联系电话:15983098215
座机电话:0825-2918096
电子邮件:390893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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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
1采购预算:¥69.16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2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实质性要求)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
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联合体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4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
5竞争预防措施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递交,否
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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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
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6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7谈判情况公告谈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8谈判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
9履约保证金
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10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25-2918096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
11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咨询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
书。
12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
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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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
13供应商询问
的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
14供应商质疑
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15供应商投诉
邮编: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合同
16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公告备案
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
17代理服务费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18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19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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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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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
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的条件。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
判的一切事务。
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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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
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
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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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
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
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
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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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
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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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
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
可以现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
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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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
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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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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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
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服务完成期限为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内完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工作完成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币
大写元整;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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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办理退付手续。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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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
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壹份。
十五、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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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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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
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川非遗购
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四川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启动仪式暨第三届四
川非遗购物节“巴蜀非遗美食荟”活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成都奥美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2613.46万元,资产
总额为1591.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奥美公
日期:202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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