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2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联系人-024-232179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垃圾残土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垃圾残土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3-00023
项目名称: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垃圾残土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垃圾杂物残土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服务。
2、服务内容:对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渣土垃圾、混合垃圾、大件杂物垃圾等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对权属不清、居民反映强烈的市政设施破损进行修复。
3、计划采购金额40万元/年,2年,共80万元(以采购人实际发生为主)。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清理招标单位确定的垃圾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垃圾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服务。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1.概述:对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渣土垃圾、混合垃圾、大件杂物垃圾等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对权属不清、居民反映强烈的市政设施破损进行修复。
2.基本要求: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清理招标单位确定的垃圾杂物残土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清理修复完毕,具体清运修复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约定。临时性突发工作,招标单位电话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需及时到达清运修复现场开展清运修复工作,因清运修复不及时对招标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扣除中标单位清运费用500-5000元。
4.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的清运修复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修复过程中分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修复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其他单位。
5.中标单位提交的现场由招标单位负责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本政府采购合同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
6.中标单位在垃圾清运及市政设施破损修复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地下和周围的各种管线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8. 施工技术人员、工人等特殊岗位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人必须现场设置负责人和安全员,发生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清运修复工程,保证工期。
10.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所有安全器材全部到位后方可动工;严禁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进行作业;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伤害路人及围观人群等情况)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全责。
11.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运,如施工过程中损坏周围建筑物、设备设施所需要的赔偿和修理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施工破坏的公共设施,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12. 加强施工现场控制,中标人在清除修复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并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施工区域。对有条件的施工地段,尽量封闭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施工地段,严格使用警戒带清理出施工范围,并委派专人负责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醒和疏散。
13. 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出现粉尘。
14. 注意防火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15. 残土清运,由中标人负责,专运垃圾车辆,作业方式及过程应遵守有关规定,并进行消纳;施工结束的作业场地,不应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16.清运修复机械及施工人员等由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7.采购人可24小时内随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施工服务,随叫随到,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其它


  附:清运服务所用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普工
工日
1
260
8个小时
2
瓦工
工日
1
500
8个小时
3
电工
工日
1
500
8个小时
4
焊工
工日
1
500
8个小时
5
工具车

1
300
8个小时
6
132货车

1
600
8个小时,不含排放费。
7
金刚

1
800
8个小时,不含排放费。
8
排放

1
150
 
9
金刚

1
350
 
10
铲车(小)

1
1800
8个小时
11
铲车(大)

1
2500
8个小时
12
钩机(小)

1
1800
8个小时
13
钩机(大)

1
3000
8个小时
14
自卸吊车

1
800
 
单价合计:
12060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街道办事处
地  址: 东陵路34号
联系方式: 024-88458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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