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88.0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大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田158608807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渔塘溪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23)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大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渔塘溪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主要对(1)对河滨步道进行铺装升级改造,步道层面升级为彩色透水混凝土,改造面积13500平方米;新建河面观景平台4个;(2)新建河滨步道雾森系统,针对南北两岸河滨步道均分布。雾森系统起到绿色生态,净化空气,防暑降温,新建雾森系统长度4500米;(3)针对沿河两岸栏杆进行改造,增加护栏高度,提高滨水空间安全性,改造长度4500米;(4)针对渔塘溪整个景观区域进行花池面层修补、景观座椅及雕塑基座修建、增加网红灯光雕塑、沿河步道基础功能照明等;(5)针对渔塘溪南北两侧、桥体和水坝、防洪堤栏杆外侧夜景灯光、绿化进行提升改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渔塘溪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一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88085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 18:00:00至2023年6月3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叁万陆仟陆佰元(¥:2366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保证金可以使用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上述任意一种形式提交,符合免缴条件的还可以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保证金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20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城市建设站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8750088,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大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9号,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15860880701,传真:/
联系人: 小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
联系电话:0598-87513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598-286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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