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车辆转让-丰田牌川W0359A
金额
9000.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sc1002285
预算金额9000.00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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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车辆转让-丰田牌川W0359A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车辆转让-丰田牌川W0359A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2285 挂牌价格(万元): 0.9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6-22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高枧乡油碾路二段州委二期经适房小区四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建蜀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中国共产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4007758149748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挂牌公告期内,车辆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信息,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披露,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不能使用等导致车辆无法启动,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四、车辆过户前的所有违章和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五、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如车辆过户费用、过户需补交的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如逾期年审处罚等相关费用,均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涉及车辆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安排人员协助办理。

六、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七、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 ,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易价款通过凉山州财政的专用账户进行场外结算,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开户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0480120000001790)。

九、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完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出具书面通知。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

十、本次转让车辆的所有权均在凉山州州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名下,车辆成交后的过户及车辆移交手续均由凉山州州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十一、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的票据。

十二、看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183405816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0.5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6-22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本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书面通知后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资产信息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86157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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