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96.29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建军0580-30575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普陀夜经济点亮工程总承包
普陀夜经济点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夜经济点亮工程总承包(下称本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由建筑亮化、景观亮化两部分组成,其中建筑亮化部分涉及海洲路、海天大道2条轴线;景观亮化部分为东港片区及沈家门片区。
(1)海洲路轴线包括碧海莲缘(含四期)、君澜大饭店、永跃大厦、恒尊大厦、杉杉普陀天地、商会大厦、希尔顿酒店、震洋大厦、春天广场、浙能蓝园、山海大观等41个建筑立面。
(2)海天大道轴线包括中天华庭、希尔顿欢朋、海中洲、凯虹广场、港汇广场、大润发、润泽苑、灯塔等26个建筑立面。
(3)东港片区包括莲花洋广场、区政府轴线广场以及海州路沿海绿化带(驳岸、树木),北至莲花岛雕塑公园,南至外滩嘉园小区,长约5.5公里。
(4)沈家门片区包括渔港船体桅灯、鲁家峙山体(含灯塔)及滨港路沿海岸线(驳岸、道路),东至沈家门海鲜夜排档48号,西至鲁家峙大桥,长约3.3公里。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提供施工图预算并提供施工图预算;
(3)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
(4)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施工,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5)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6)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招标控制价:6796.2906 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图审,9月20日前确保全线亮灯)。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主管机关和发包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要求: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   
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设计业绩的建安投资或估算或概算的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架亮化、桥梁亮化、楼体亮化、景观亮化、景观照明等工程。如为综合类工程的,合同中需体现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单项金额,否则该业绩不予承认。(注:联合体投标时,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3.2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格要求):
①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3.6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行贿犯罪: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11浙江省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浙江省内的舟山市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在中标备案前必须提供《勘察设计企业监管联系卡》,未能办理完成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舟山市外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在中标备案前必须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市外进舟企业联系卡,未能办理完成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注册后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于2023年  6  月 21 日至2023年 6 月  28 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投标人注册相关事宜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技术标封面等招标所需材料须在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代理部)购买,售后不退。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普陀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楼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东港街道麒麟街215号三层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龚建军          
电    话:                               电    话: 0580-305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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