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药物浓度监测试剂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对药物浓度监测试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药物浓度监测试剂采购
2、项目编号:NNFLYYNC2024-01
3、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采购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药物浓度监测试剂,为医院供应可供岛津LCMS-805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上机检测使用的药物浓度监测试剂,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释放液、清洗液/流动相、萃取液、校准品、质控品、同位素内标、吸嘴、进样瓶盖垫套等所有检测所需试剂及耗材。供应服务期限1 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应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提供该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有备案的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采购人处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结束)。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设备管理科,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3月8日10时在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5号楼办公楼3楼会议室开标。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准时参加并签到。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0771-3856995 何工 0771-3849879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2024年3月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药物浓度监测试剂采购
2、项目编号:NNFLYYNC2024-01
3、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次采购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药物浓度监测试剂,为医院供应可供岛津LCMS-8050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上机检测使用的药物浓度监测试剂,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释放液、清洗液/流动相、萃取液、校准品、质控品、同位素内标、吸嘴、进样瓶盖垫套等所有检测所需试剂及耗材。供应服务期限1 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应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其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应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提供该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有备案的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采购人处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7日结束)。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8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设备管理科,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3月8日10时在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5号楼办公楼3楼会议室开标。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准时参加并签到。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0771-3856995 何工 0771-3849879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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