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南侧HD-MASN-01
网上竞价出让道路建设道路排水给配砂砾层地块红线图经济适用住房城市道路用地道路工程二类居住用地平面图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垃圾收集房HD-MASN-01地块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杈工业用地校前南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校车泊位变电房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设计说明图转让建筑密度建筑退线布设排水管线人行道构筑物箱涵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施工建设公共厕所设备住宅建设用地道路绿化临道路退线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警务室集雨口排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国有土地使用证稳定层商业建筑道路路不动产权停车位高层建筑宗地建设配套宗地出让垫层建筑容积率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横断面图混凝土车行道界址图粘贴线恢复场地平整精装修高程起算基点施开发建设排水排污管线布设建筑物平面界址图物业管理用房面层矿业权5G基站宗地开发亮化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车道拓宽道路硬底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抵押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 | 阳地网竞告字 [2020] 054号 | : | 2020年12月24日08时30分 |
: | 阳地网竞告字[2020]054号宗地1 | : | 2021年01月07日09时30分 |
: | 17903.9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7000 |
: | 2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06日16时00分 |
注册资金(万元): | 0.00 | 土地总面积(m2): | 65105.12 |
是否有底价 | 有底价 | ||
成交时间: | 2021/1/7 9:30:00 | ||
竞得人: | 茂名市水东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17903.91 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地块规划编号: | 阳地网竞告字[2020]054号宗地1 | ||
土地位置: | 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南侧HD-MASN-01 | 土地总面积(m2): | 65105.12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规划建筑总面积(m2): | |
土地使用年限: | 居住70,商业4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1且 ≤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0%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应当在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前至少进行1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二)竞买人必须承诺、保证其竞得后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序号 | 文件下载 | 文件说明 |
1 | 设施图纸065Y.pdf设施图纸065Y.pdf | |
2 | 公告.pdf公告.pdf | |
3 | 须知.pdf须知.pdf | |
4 | 网竟申请书、报价表、通知书、确认书样本.doc网竟申请书、报价表、通知书、确认书样本.doc | |
5 | 不动产权证及附图.pdf不动产权证及附图.pdf | |
6 | 出让合同.pdf出让合同.pdf | |
7 | 规划条件及附图.pdf规划条件及附图.pdf |
暂无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yjggzy.cn/Details/GTDetails/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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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阳春市水务局
工程名称:鞍山南路西段(阳春大道
至校前南路)道路工程
方案图
.sAND--r,'H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零二零年十一月
设计号:2020-HJ-065Y
鞍山南路西段(阳春大道至校前南路)道路工程平面图
241220487
Y=37580708
X=2449188888
X+24420B913
Y=37580737.82
9151.498
Y+37580619.234
X=2449176.107
Y=37580562.275
X=2449172.256
Y=37580789485
580900587
X=2449084
x249046480
设计说明
X=2449038582
图,按春大划完及义车道
2、道路路面标高按原来马按山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
=3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x=243道路面以下路基按跟原路基竣工面维续按设计要
求回填压实路基开挖土方
a、面层;混凝土2m厚,混凝土弯拉强度4.5Ma
b、稳定层:5%水泥石屑稳定层20cm厚,压实度要达
c、垫层:给配砂砾层30cm厚,压实度要达到设计指
标要求
阳春大道按口处道路路
a、面层:混凝±25cm厚,混凝土弯拉强度45Pa
采用C35以上混凝土制作
b、稳定层:5%水泥石屑稳定层30cm厚,压实度要达
到设计指标要求。
垫层:给配砂砾层5cm厚,压实度要达到设计指
标要求
6、道路排水
1、鞍山南路西段(阳睿大道至校前路〕,集雨口排
水管D=300、均要接通原来的检查井,未有的要
重新安装根据需要用D=400-60管,并完善集雨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程设计证职责实名签名职责实名签名
申定「杨志宁啊校对‖张戈「新文
建设单位阳春市水务局
设计阶段方案图
GuangZhou Hongul Hunkclpal&Architectural DesIgn Co
图别方案
ED0D2623326FAX042市玻甲级[申核_蒋佥泉等设计」邓庆辉
钟Ne8mham目负张戈制图观/哗A程名鞍山南路西段(阳春大道至校前南路)道路工程
平面图及设计说明图
日期|2020.16
南
北
路心标高
人行道
车行道
车行道
建筑退线
7500
7500
10000
21000
鞍山南路西段横断面图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下程设计证职黄实名签名职责「实名签名
建设单位阳春市水务局
4s Gunng Zhou Hongu Munlcpal&Architectural Design Co, Ltd
申足杨志宁校对张戈
方
E(202262566625688AX(020)3462580
审
蒋金泉
设计邓庆
中/2E2间日发x数<丽观庆咔舞|按山南路西度(春大道至校前南路)道路工程
鞍山南路西段横断面图
图号|-02
日期|20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阳地网竞告字[2020]054号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出
让3宗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
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位置
用地面积土地
(m2)
用途容积|建|绿地年限/起始价/竞买保增价
出让
(万元)
证金幅度
率密度率(年)
万元)(万元)
阳春市春城街道
二类居住
1马鞍山水系南侧65105.12用地兼1且≤
居住
17903
70,商
7000200
HD-MASN-01
商业用地
≤230%30%业4091
阳春市春城街道
二类居住
2马鞍山水系南侧|45860.62用地兼容习1且|≤
≥居住
70,商
12611
5000
200
67
HD-MASN-02
商业用地
≤230%30%
业40
阳春市春城街道
中小学用
3马鞍山水系南侧8672.6地(教育用
≤≤
3410.1
1500
1.228%30%
HD-MASN-03
备注:宗地1、宗地2建筑限高<100米,宗地3建筑限高≤45米。
地详细性规划要求详见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竞买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yjgtjy.com/)在“交易文件”中获取相关规划文件
二、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竞价出让竞买。
(二)竞买人提供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
资金的承诺书。
(三)自然人、联合申请或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天内,在阳春市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登记
发证手续。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
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得人(公司或企事业);联合申请竞买的,
须按照竞得人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
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6日
16时前,通过互联网登录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yigtiy.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16时0分。请登录网
上交易系统详阅“应用指南”悉知相关的网上交易流程、保证金缴纳等
操作方法。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地点为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
网上交易系统,宗地网上竞价时间为
宗地1: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7日9时30分;
宗地2: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7日11时30分;
宗地3: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7日15时0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应当在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前至少进行1次有效报价,
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二)竞买人必须承诺、保证其竞得后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
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的竞得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次网上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竞价出让文
件。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本次网
上竞价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阳春市自然资源局:0662-7733791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受理部:0662-3362001
项目招标部:0662-3362363
财务部:0662-3362048
信息技术部:0662-3362100
项目交易部:0662-3387979
资
阳注市会资源袭易中心
2020年12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竞买须知
阳地网竞告字[2020]0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以及《阳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阳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下称交易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3宗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
山水系南侧地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控制指标及有关要求
宗地
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出让起始价保证增价
竞买
地编号
位置
用地面积土地
(m2)
用途
率密度率)(O万元)
金
幅度
万元)
万元)
阳春市春城街道
二类居住
1马鞍山水系南侧65105.12用地兼容1且≤
居住
17903
7000200
≤230%
HD-MASN-01
商业用地
30%70,商
业
40
阳春市春城街道
二类居住
1且≤
居住
2|马鞍山水系南侧4586.062用地兼容≤230%370,商1261
5000200
HD-MASN-02
商业用地
业40
阳春市春城街道
中小学用
3马鞍山水系南侧8672.6地(教育用/
3410.1
50
1500
HD-MASN-03
地)
1.228%30%
备注:宗地1、宗地2建筑限高<100米,宗地3建筑限高≤45米。
宗地详细性规划要求详见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
划条件。竞买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
统(http://www.yjgtjy.com/)在“交易文件”中获取相关规划文件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竞价出让竞买。
(二)竞买人提供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
资金的承诺书。
(三)自然人、联合申请或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天内,在阳春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
登记发证手续。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的股东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
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得人(公司或企事业);联合申请
竞买的,须按照竞得人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仅限于在互联网上进行,竞
买申请人必须通过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yigtiy.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
买,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详阅“应用指南”悉知相关的网上交易流程、
保证金缴纳等操作方法。只有办理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
网上提出竞买申请、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的申
请人,才能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四、申请和资格审査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获取本次网上竞价出
让文件,具体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竞买须知》;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
系与阳春大道交汇处CC-MAS-0304地块规划条件》(春规要点(2020
51号);
5、配建市政公共设施图纸:《鞍山南路西段(阳春大道至校前南路)
道路工程方案图》(设计号:2020-H-065Y)、《鞍山南路东段(校前南
路至 HD-MASN-02地块)道路工程方案图》(设计号:2020-HJ-068¥)、《校
前南路(鞍山北路至鞍山南路)道路、箱涵工程方案图》(设计号:
2020-J-06Y、《阳春市校前南路(鞍山南路以南段)道路建设工程设
计说明》(工程编号:2020-HJSZ-51);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竞买申请书》(样本);
8、《竞买报价表》(样本);
9、《成交通知书》(样本);
10、《成交确认书》(样本);
11、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及竞买资格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6日16时
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
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2021年1月6且16时0分前在确认竞买保证
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保证符合出让文件中的全部竞买申请条件要求。
五、本次网上竞价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23日。
(二)宗地网上竞价时间为:
宗地1: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7日9时30分;
宗地2: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7日11时30分;
宗地3:2020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7日15时0分。
(三)限时竞价时间:网上竞价时间截止,经系统询问至少1次有效
报价的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每5分钟为
竞价时段。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二小时应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
关注交易动态。
六、网上竞价出让地块的保证金缴交
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16时0分
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损失
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保证金的缴纳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的名称一致,竞买人须预足竞
买保证金的在途时间,并在缴纳完保证金后,及时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
核是否已取得竞买资格,以免影响竞买人报价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网上竞价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由申请人在交易系统自
已选择银行随机产生)
七、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交易以价高者得(报价不低于底价)为原则确定竞得
人。
(二)本次网上交易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增
价幅度,为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三)报价一经提交网上交易系统,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竞价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交易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形。
八、网上竞价(交易)程序
(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制作好的地块图形、位置、面积、用途、
使用年限、容积率、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幅度和其他有关事项等)
将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阳江日
报》等媒体同步向社会发布。
(二)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持有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
中心的有效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方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交
易活动。
数字证书(CA认证)阳江市办理点:阳江市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电话:15089580274,陈小姐。
(三)申请人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
易系统(http://www.yigtjy.com/)提出竞买申请。
(四)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
买保证金账号。申请人须按有关规定向此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
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
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请竞买人尽早完成保证金的交
纳手续,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
(五)网上竞价。
1、网上竞价从网上竞价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
价
4、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六)网上竞价截止
网上竞价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时间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
1、网上竞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
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交易成交。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或无人
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交易不成交
2、网上竞价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
交易系统询问竞买人,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以网上竞价
时间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经系统询问,
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
价程序。
(七)网上限时竞价
竞买人应当在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前至少进行1次有效报价,方有资
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
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
上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
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在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
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
竞得人,低于底价除外。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竞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
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交易底价者除外。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
《竞买资格确认书》、《交易资源报价记录》《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并
签字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
纸质材料与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该《成交确认
书》也不能对抗网上交易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材料清单(所有证件复
印件须盖公章并带原件核对)如下: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3)《竞买报价单》;
(4)《成交通知书》;
(5)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
请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申请各
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
义务、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竞
得人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
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应与联合申请的出资比例一致)、成立时间等内
容。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本须知中的币种为人民币。
(九)出让结果公布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束后10个工作
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竞价出让结果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本宗地之前,须全面阅读本次《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竞买
须知》、《阳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及相关信
息和交易条件等有关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竞价活动开始日前向我
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
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次网上竞价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及竞价,不接受书面、
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及竞价。
三)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
竞价未达底价不成交。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
定金后抵作宗地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活
动结束后由未竞得人提供竞买保证金汇款凭据,我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
原交款账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应开具“收到阳江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退还所交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收据。属于个人的,须提供原
保证金收据、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未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责任
自负。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网上竞价截止前
最后几分钟才出价,以防止网上竞价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
生。由于网络时间延迟引起竞买人未能及时向网上交易系统报价的,责
任由竞买人承担,网上竞价交易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交
易活动:
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
非交易
中心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
活动的。
4、涉及产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
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本中心可取消竞得人
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
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不按交易文件、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
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竞买条件要求引起交易
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相关约定及注意事项
1、本公告出让地块需配建市政公共设施,具体如下
(1)宗地1:阳春大道至校前南路段长约650米(具体长度以设计
方案为准)、机动车道路面宽15米的鞍山南路,由该宗地块竞得者进行
道路硬底化建设及布设排水管线,并须按市水务局提供的《鞍山南路西
段(阳春大道至校前南路)道路工程方案图》(设计号:2020-HJ-065Y)
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建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竣工,竣工
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宗地2:校前南路至该地块红线东侧段长约230米(具体长度
以设计方案为准),机动车道路面宽15米的鞍山南路,由该地块竞得者
进行道路硬底化建设及布设排水管线,并须按市水务局提供的《鞍山南
路东段(校前南路至 HD-MASN-02地块)道路工程方案图》(设计号
2020-HJ-068Y)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建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年内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宗地3:①鞍山北路至鞍山南路段长约120米(具体长度以设
计方案为准)、道路红线宽度32米的校前南路(含箱涵),由该地块竞
得者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箱涵工程、排水排污管线布设、道路绿化
亮化、人行道及道路硬底化等,并须按市水务局提供的《校前南路(鞍
山北路至鞍山南路)道路、箱涵工程方案图》(设计号:2020-HJ-066Y)
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建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竣工,竣工
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②鞍山南路至马鞍山
脚段长约358.955米(具体长度最终以设计方案为准)、道路红线宽度
18米及道路两边各3米退线部分的校前南路(总宽24米)由该地块竞
得者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排水排污管线布设、道路绿化亮化、人行
道及道路硬底化等,并须按市住建局(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提供的
《阳春市校前南路(鞍山南路以南段)道路建设工程设计说明》(工程
编号:2020-HJSZ-51)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建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
日起一年内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
2、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竞得人负责证费、契税、印花税等。
3、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和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付款方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
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5、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
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
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
人赔偿损失
6、交地条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已完成清表;地块周围基础
设施达通水、通电、通路等为现状,其中通电程度为满足受让方报装用
电设施接入要求。
7、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
内交地。受让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交付土地。
8、开、竣工时间:宗地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
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
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
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
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受让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
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需要改
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10、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
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土地权属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宗
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
补偿
11、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
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其它要求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十、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和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
《招标拍卖挂牌岀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阳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资分
阳江公共资源易心
2年1月4
11
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贵中心编号为 号,位于 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网上竞价交易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 ⅹ年ⅹ月ⅹ日至 ⅹ年 ⅹ月ⅹ日通过互联网方式举行的编号为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我方愿意按网上竞价交易文件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若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方保证按照网上竞价交易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请 时间:
竞买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竞买地块
竞买报价 金 额(人民币) ¥:
大写: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报价表
No: 号
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书
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ⅹ年ⅹ月ⅹ日至ⅹ年ⅹ月ⅹ日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活动中,ⅹⅹ公司竞得编号为 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ⅹⅹ万元整。
贵竞得人应当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通知书》和参与本次网上竞价交易公告规定的有关资料原件,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的,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本中心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 ⅹ元整不予返还,竞得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和法律责任。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年 月 日
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阳地网竞告字[201X]ⅹ号
竞得人 于201 年 月 日通过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在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人民币 元(大写: )竞得编号为阳地网竞告字[201X]ⅹ号,位于 地段,用途为 ,面积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
竞得方须在201 年 月 日前持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中心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 ⅹ元人民币不予退还。
竞得人(章):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经 办 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
(说明:本确认书只作为办理土地登记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证。竞得人应凭本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登记资料,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
队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回
登记机构亲)
2Q20年月用e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QD44705066712
不动产权第
号
2020
阳春市
0023082
权利人
阳春市土地储备中心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南侧 HD-MASN1地块
不动产单元号410000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划拨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面积
65105.12m2
使用期限
权
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
用地面积:65105.12平方米
他
状
况
附
记
权利人及证件号码:阳春市土地储备中心(12441781686431736Y)
地籍号:1051358
根据春规要点【2020151号,该宗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容
商业用地
附图页
权证附图:
家收
证书信息:
回
电子监管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
邮政编码:529600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
据法律的授权岀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
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
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
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
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
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
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
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
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
年月
日前将出
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
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
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
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
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
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
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
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
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
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5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
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6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限高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系数不高于
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
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
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呐用于企业内部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
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
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
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
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
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_%。本合同项下宗地范
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
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
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
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
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
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
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
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
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杈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
使用杈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
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岀让价款,办理土地变
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
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
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
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
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注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
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
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
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
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
合同和土地登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
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
10
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
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
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
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
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
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
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杈注销登记,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
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
第
项约定履行: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
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11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
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
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
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
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
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
力情况以信函、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15自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
12
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
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
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
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
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
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
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
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
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
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
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
13
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
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
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
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
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
人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
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
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
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
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
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
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
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
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
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
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
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
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
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
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
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
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
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
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0的违约金,并
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
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
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
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
15
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
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
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
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
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
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16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阳春市人
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
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
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
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21页整,以中文书写为
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
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
日
18
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
界址图粘贴线
比例尺:1
19
附件2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上界限高程
高程起算基点
粘贴线
下界限高程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20
附件3
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21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春规要点(2020)51号
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水系与阳春大道交汇处
CC-MAS-0304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南侧、阳春大道东侧,
其规划条件如下:
用地面积:总面积为207292.77平方米(折合310.94亩),
其中 HD-MASN-01面积为65105.12平方米(折合97.658亩);
HD-MASN-02面积为45860.62平方米(折合68.791亩);HD-MASN-03
面积为86722.66平方米(折合130.084亩);HD-MASN-04面积为
9604.37平方米(折合14.407亩)。
二、用地性质:HD_MASN-01地块、 HD-MASN-02地块均规划为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
例不大于15%);HD-MASN-03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HD-MASN-04
地块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和要求
(一)主要规划指标情况: HD-MASN-01地块,1.0<容积率≤
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65105.12
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30210.2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19531.54平方米
HD-MASN-02地块,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
率≥30%,建筑高度<100米,45860.62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
≤91721.2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758.19平方米;
HD-MASN-03地块,学校可比容积率≤1.2,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0%,建筑高度≤45米。
(二)HD-MASN-01地块、H-MASN-02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
容积率按地块用地面积计算;H-MASN-03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
按地块用地面积计算,学校可比容积率按学校可比用地面积计算。
(三)地块退线要求:HD-MASN-01地块建(构)筑物退让鞍
山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让校前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建筑物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小于6米。
HD-MASN-02地块建(构)筑物退让鞍山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
10米,退让校前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退让12米规划道路红
线不小于3米;建筑物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小于6米,退让12米
规划道路中线不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一半。
HD-MASN-03地块建(构)筑物退让校前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
米,退让12米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建筑物退让东侧、南侧
用地红线不小于6米。临道路退线用地须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如
用作道路绿化、车道拓宽等)。
各地块建筑物与相邻地块建筑之间的间距须满足消防等相关
规范的要求;临近山岭建筑退线须考虑山体放坡需要,地块内实
施开发建设须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四)公共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1.HD-MASN-01地块须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按物业管理区域建
筑面积2‰的比例设置,5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计容)
变电房(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设置,计容)、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
不少于50平方米,不计容),养老服务设施(须建设好并无偿移
交春城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按 HD-MASN-01地块和HD-MASN-02
地块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不计容)。
2.HD-MASN-02地块须设置物业管理用房(按物业管理区域建
筑面积2‰的比例设置,5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计容)、
变电房(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设置,计容)、公共厕所(须在用地北
侧临鞍山南路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不计容)、垃圾
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警务室(须
建设好并无偿移交春城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不计容)。
3.HD-MASN-01地块、HD-MASN-02地块须结合居住小区绿地配
置文化体育健身设施。
4.HD-MASN-03地块须设置变电房(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设置,
计容)、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不计容)等相
关配套设施。
5.各地块相关公共配套设施须在项目首期配套建设,并与首
期建筑同步规划条件核实。
(五)阳春大道至校前南路段长约650米、机动车道路面宽
15米的鞍山南路,由竞得HD-MASN-01地块的开发单位按经审批的
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硬底化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校前南路至 HD-MASN-02地块红线东侧
段长约230米机动车道路面宽15米的鞍山南路,由竞得
HD-MASN-02地块的开发单位按经审批的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硬
底化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鞍山北路至鞍山南路段长约120米、道路红线为32米的校前南路
(含箱涵)及鞍山南路至马鞍山脚段长约350米、道路红线18米
及道路两边各3米退线部分的校前南路(总宽24米)由竞得
HD-MASN-03地块的开发单位按经审批的道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硬
底化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停车位配置要求:HD-MASN-01地块、 HD-MASN-02地块
商业建筑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1.0个标准小车位;居住建筑
每户配1.0个标准小车位; HD-MASN03地块须按每100学生配不
少于1.5个标准小车位,且用地须同时设置不少于2个校车泊位。
4
住宅停车位须100%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中小学、商业
停车位须按1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七)建筑物的面宽控制: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小于或等于
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大于65米,建筑高度大于
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大于50米。
(八)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型住宅,HD_MASN-01
地块、HD_MASN-02地块竞得者所开发的商品房精装修比例不低于
75%,精装修住宅在交房屋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
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九)HD-MASN-03地块规划建筑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建设。
(十) HD-MASN-03地块须设置2个出入口,且主要出入口应
设置缓冲场地。
(十一)根据阳春市5G基站建设方案, HD-MASN-01地块内若
需布设5G基站,地块的业主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选址新建5G基站。
(十二)市政管线要求:区内应合理设置给水、雨水、强弱
电、电信、燃气、污水处理、网络及防盗等管线的埋设,排水采
用雨污分流系统,分别接入市政管网。
(十三)如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与规划条件确定的地块面积有
出入,则应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基础计算地块的建筑总容量,
且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十四) HD-MASN-01地块、 HD-MASN-02地块必须由有资质的
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建设。
(十五)各地块均须按规划条件的约定内容委托符合资质要
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十六)HD-MASN-01地块、 HD-MASN-02地块若由同一公司竞
得,则在用地总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增加,绿地率及配套不减少
的情况下,建筑总量及配套设施允许互相调配。
(十七)其他事项须符合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范、标准的规
定
附件: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与阳春大道交汇处
CC-MAS-0304地块红线图
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6
阳春市春城街道马鞍山水系与阳春大道交汇处CMAS0304地块红线图
1:2500
A31
召M
用地码
性质代
地码洲地性州
31
3题3
名语盟
用地性质代
用触码用地性质代
A33
S1
光件为观要点0易文
多
注:红线范围内面积为2072927平方米,
其中, HDH-MASI01地块为65105.12平方米,
HD-MASI02地块为45860.62平方米,
HD-MASWT03地块为86722.66平方米,
HID-ASTT04地块为904.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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