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3206820342000018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 |
标段编号 | S3206820342000018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皋市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自来水厂搬经分公司和桃园增压站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孔径D600mm,7口深水井暂按3150m计。项目投资额约647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如皋市应急水源(地下水)供水工程(7口深水井)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A施工单位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勘察单位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资质劳务类(凿井不分等级、工程钻探不分等级) 。
C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施工单位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井径不小于ф325mm或者孔径不小于ф580mm深度为地下水Ⅲ至Ⅳ承压层深度的应急水源井的施工业绩。
备注:a.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b.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c.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由勘察单位提供,须具备水工环类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 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4月1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4月12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⑤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三)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建筑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3月 28 日至 2024年4月 11 日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4月11 日 0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 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7.1.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7.2评分细则
一、报价评审:100分
7.2.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从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产生。
⑴当使用方法一或方法二时,投标平均价A值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低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⑵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 ×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 、96% 、97% 、98% 。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 ×K1 ×Q1+B ×K2 ×Q2,其中B为最高投标限价, K1取值范围 95% 、96% 、97% 、98% ;Q1取值范围 65%、70%、75%、80%、 85%;Q2=1-Q1;K2取值90% 。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3本工程最高限价为:646.6775万元(含暂列金18万元)。
8.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
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址:城南街道幸福河西9号4栋
联系人:冒先生
电话:0513-88560109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联系人:张晓艳
联系电话:13773843255
电子邮箱:506887472@qq.com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