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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关于长泰宣传物料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FJDYLYCGGS2020051814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0-05-19 15:17:19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0-05-22 15:17:26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长泰宣传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陈禹霖,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灯箱布、单面超薄灯箱、车身贴高清喷绘、KT板等宣传物料共计数量1452个单位。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明确单一来源采购事项适用情形、业务场景和决策依据相关要求的通知》【中电信闽〔2019〕88号】文件相关规定,本次采购属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适用场景,在此对情况及原因进行如下说明: 在2018年市公司的广告宣传合作商招标中,深圳市博乐智业广告有限公司中标承接长泰分公司的广告宣传业务,其合作期限至2019年3月18日止,合同金额为319999.74元。由于深圳市博乐智业广告有限公司未能按我司要求及时提供相应报账凭证供我司审核确认并报账,后广告宣传经办人员新老交替交接时没有交代清楚,而我司未能及时发现该问题并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在其合作期结束后进行费用清算报账时,发现其合作期内的宣传费用制作金额达到390326.07元,超过合同约定金额70326.33元。鉴于我司对广告宣传合同额度使用跟踪管控不严,造成超合同框架额度,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问责。之后我司针对该问题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相关部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1)按照省公司法律部相关规定,合同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不能随意修改,况且新广告合作商的合同框架已启用,建议不要直接增加合同金额。(2)该合作商的履行期限已到,框架已经终止,不适合直接变更增加金额,建议对超出部分新建合同。 因此申请对该部分超合同额度宣传费用,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形式,制作新的采购结果及合同,并从长泰公司2019年的广宣费预算中引用支付。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深圳市博乐智业广告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五、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 电话:18006063658 邮箱:18006063658@189.cn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111号 邮编:3639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陈禹霖 日 期: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