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沿滩区碾子滩水库水质应急提升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8/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3112018000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28-87715008
公告正文
自贡市沿滩区碾子滩水库水质应急提升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水务局

签订时间:2018年01月20日

采购人(甲方):自贡市沿滩区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四川瑞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自贡市沿滩区碾子滩水库水质应急提升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5103112018000003)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碾子滩水库水质应急提升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碾子滩水库大坝取水口

3、 水库库容:822077 面积:72.5亩

4、 项目功能:饮用水水源地

5、 业主单位:自贡市沿滩区水务局

6、 水质现状:V类水质

二、合同期限

治理期:7-15天,以水质检测满足本合同约定指标为治理期完成;

维护期:自治理达标之日起2个月内。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

自贡市沿滩区碾子滩水库水质应急提升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水质强化治污水质快速提升水生态重新构建,仅指碾子滩水库大坝取水口约定面积;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治理期(15天)和维护期(2个月);为满足水质要求的具体施工时间、周期、次数由乙方依据水质变化情况自行决定,报甲方备案。

2、质量标准:

水质应急提升治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总氮除外)依据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果为准。

维护期内水质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指(总氮除外,下同)。

3质量验收:

治理期验收:A办法: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乙方治理完成,自检水质达标后,便可向甲方提出验收检测,甲方和乙方协商指定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大坝取水口取一个样送检做常规24+4项分析,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据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评判是否达标,第三方报告达到Ⅲ类水质指,视为项目达标通过治理期检测;

B办法:依据环保监察系统的检测结果报告(数据)为评判标准,环保监察系统的检测报告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指,视为乙方达标通过治理期验收,两种验收办法任选其一皆可。

维护期验收: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环保监察系统的检测数据为评判依据,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指(总氮除外),视为乙方达标并能通过项目验收,由甲方出具书面的项目验收报告(达标检测报告开出十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末组织项目验收,视为乙方通过项目验收)。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治理期费用33.99万元(大写人民币:参拾参万玖仟玖百元整);

2、维护期费用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3、合同共计39.9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玖百元整)。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治理期水质达标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治理期费用总额的100%(即33.99万元)

2、维护期水质达标并通过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维护期费用总额的100%(即6万元)

3、乙方为甲方开具的发票为技术服务费发票。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服务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指定账号交纳人民币0.8万元(捌仟圆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治理期完成并取得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治理和维护期内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维护期内,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甲方有权依据省市环保水质检测报告出现的问题部分下达整改通知书,已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并在15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根据省市环保水质监测报告或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具有国家相应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作为整改是否合格的依据,维护治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依据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每月监测数据进行检测和监督。

3、甲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4、在乙方对水质检测提出异议时,甲方应配合协调处理。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及外源污染情况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自贡市沿滩区水务局按相关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和验收,验收意见为支付依据;验收结果不达标的,由乙方采取措施限期治理,乙方需在30天内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若30天内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视为一次治理不达标,累计两次治理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新的措施。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自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同级环保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址: 址:

户名: 户名: 四川瑞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账号: 03002890983

话: 话:028-87715008

真: 真:028-87715008

签约日期:2018年1月20日 签约日期:2018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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