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增滘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投批[2023] 1 号 批准,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现决定对 海北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增滘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海北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增滘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1805018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嘉鹏 联系电话: 020-66341752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156189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聚兴大街5号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 海北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线“整治,增设便民服务中心,片区道路路面铺设、更新标线、完善标牌,增设微型消防站,片区道路沿线树木维护,东石球场改造,河边环境综合治理,增设应急服务设施救护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等;
增滘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线“整治,增设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片区道路路面铺设、更新标线、完善标牌,设置非机动车分隔栏、停车场及充电桩,升级垃圾投放点、公厕,增设微型消防站。公园、篮球场、河涌环境改造提质,升级应急服务设施救护中心、增设颐康服务站等;
2、计划工期: 海北片区: 总工期:390 日历天 。(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 30日历天,勘察设计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 3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增滘片区: 总工期:390日历天 。(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1)勘察设计工期 30日历天,勘察设计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 3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 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海北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增滘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2.1勘察部分
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控制点测量、四等水准测量、管线竣工测量等)、规划放线、工程物探(含全面准确的管线探测)、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岩土勘察、道路检测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配合解决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2.2.2设计内容: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及文件格式要求需符合主管部门要求,且验收通过);(2)项目全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
2.2.3 设计其他服务
(1)(1)全过程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交底、设计驻场、设计修改和变更等)。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4)在项目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取得主管部门各项批准、验收等工作。
(5)配合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有)。
2.2.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需满足《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广州市政府关于绿色建筑的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主管部门核实为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施工部分
2.3.1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质量标准
2.4.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5 18:00:00至 2023-09-06 09: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08-15 18:00:00至2023-09-06 09:30: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0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09-06 09:15:00至 2023-09-06 09:30:00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2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 开标时间:2023-09-06 09:30:00。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3施工资质: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 )的人员为: 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香港专业人士; 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的资格要求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按海北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增滘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分别填报,均需满足第6.1点、第7点要求。
8、专职安全人员(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专职安全员按海北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增滘片区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分别填报,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 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 企业信息登记 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控制价:
1、最高投标限价为:16656.43万元,其中:1)勘察费最高招标限价为:176.32万元(其中海北片区勘察费限价135.53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0元/m),增滘片区勘察费限价40.79万元(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0元/m));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0.46万元(其中海北片区设计费限价335.63万元,含竣工图编制费24.86万元;增滘片区设计费限价114.83万元,含竣工图编制费8.50万元);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29.65万元(其中海北片区建安工程费限价12321.13万元,增滘片区建安工程费限价3708.52万元)。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浮动幅度为下浮2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复杂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不分专业,以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总额为计费额,计算其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基本设计收费。上述系数取值以概算批复为准。
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成本警戒价为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90%。
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施工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中间支付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总投资。
3、勘察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施工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6、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5018 ;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 一年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