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2022-09-09
金额
97.8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130018801007700129
预算金额97.86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钱塘安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凯威135759198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09
公告正文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022-09-09
项目编号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022-09-09
2022-09-09
工程名称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建设单位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300180100077001291
公告登记日期
2022年9月9日
开标时间
2022/10/9 9:3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宋工
招标联系电话
18616623613
所属地区
钱塘区
工程分类
其他
代理公司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凯威
代理联系电话
13575919845
是否联合体投标
否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钱塘区
法定代表人
翁建焕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 5000 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万元)
本期概算(万元)
97.86
备注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值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相关附件:
-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文件.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pdf】(若出现下载失败,请使用ie浏览器下载)
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330130018801007700129|
招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监管单位j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2年9月9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
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077001291。
2、项目名称: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钱塘区。
4、项目本期概算:97.8600(万元);最高限价:97.8600(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
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
及上级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作为可选项视
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近五年来(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具有房建类项目(合同建安工程费:2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的相关从业经历,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
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来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限制市场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
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人登记入库
(1)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
登记手续的办理。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
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400-0878-198。
(3)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
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
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
0571-85085377、0571-85085379。
8、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
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交易信息→综合其
他→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
(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2022年_9_月_27_日17时00分)。
10、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纳金额:1万元;
(2)交纳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清泰支行;户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95050154800001039。
(3)交纳手续:形式一: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形式二: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
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担保可通过上述途径缴纳外,投标人还可以采用银行保
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
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
(4)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5)如采用形式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以上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采用形
式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物理公章。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00秒(北
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1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
和茂大厦4楼);
(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刷证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
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18616623613
招标代理: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北区D座4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75919845
电子邮件:953418329@qq.com
监管单位: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
联系人:倪工
电话:0571-82985633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组织形式 | 本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 |
1.1.3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一路5000号联系人:宋工电话:18616623613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北区D座4楼联系人:刘工电话:13575919845电子邮件:953418329@qq.com |
1.1.5 | 项目概况 | 招标编号:A3301300180100077001291。项目名称: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钱塘区项目本期概算:97.8600(万元);最高限价97.8600(万元)。最高限价计算: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最高费率限价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咨询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暂按建安概算2850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标准收费金额为163.1万元),计算最高限价为:97.8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费率的80%(即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48%作为风险控制价,暂按建安概算28500万元作为取费基数,计算风险控制价为78.288万元。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国有自筹100%,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见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1.4.2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
1.5.1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应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1.5.2。 |
1.6.1 | 关联性投标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7.1 | 分包、转包 | (1)分包:不允许(2)本项目不得转包。 |
1.8 | 响应和偏差 | 对投标响应和偏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8。 |
2.2.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要求见招标公告。 |
2.3.1 | 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方式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提出问题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以E-mail形式发送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到指定邮箱:953418329@qq.com。注: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
2.3.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页面公布(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获取澄清或修改文件。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务必关注补充公告。 |
3.4.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1正4副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否是,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 |
3.4.3 | 装订要求 | 是否分册装订:不分册装订。装订要求:A4幅面,双面打印。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注:未按要求装订、不采用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
3.4.4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4.4。 |
4.1.1 | 投标人登记入库 | 投标人登记入库要求见招标公告。 |
4.2.1 | 投标报名 | 本项目是否设置报名环节(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否 |
4.3.1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 |
4.4.1 | 投标预备会 | 本项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5.14.5.2 | 投标保证金交纳 | 详见招标公告。 |
4.6.1 | 投标样品 | 无 |
4.7.1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要求 | 对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7.1。 |
4.7.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8.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00秒 |
4.8.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1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4楼) |
4.8.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10.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1 | 开标时应携带的资料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市民卡等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场刷证签到。注: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投标文件递交有效性以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准,下同),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携带上述资料的,视同其未参加开标,不得对开标提出异议,进行开标异常情况登记,不影响开标结果,也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5.3.1 | 开标刷证签到 |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指定开标室自助机上自行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2)投标人应承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能同时刷证签到影响正常投标的相应责任。如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如忘刷证、未带CA证书、未办CA证书)影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正常刷证签到而投标文件递交有效的,则按以下程序处理:进行开标异常情况登记,经现场开标人员核实、当众说明情况后进行人工补签到,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评审因素。 |
5.4.1 | 开标顺序 | 按照开标刷证记录后到先开的顺序确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_5_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
6.3.2 | 评标办法及否决投标条款 | 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价标准”。 |
6.3.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人(一般为1~3人)。 |
8.2.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采用现金形式的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有效。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
1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1.1 | 备注 | (1)投标人须知内容和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中所载内容为准。(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人须知2.3.1项规定的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指定的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问题。 |
1、总则
1.1项目说明
1.1.1本项目招标参照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1.1.2招标组织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指定牵头人并出具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
签署的投标授权书;
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6关联性投标
1.6.1项目关联性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分包、转包
1.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非关键部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2)接受分包一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招标人
负责,接受分包一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1.8响应和偏差
1.8.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是指在第三
章“用户需求书”中用符号“★”标注或列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更换人员与被换人员必须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
面同意。。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委托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咨询人更换考核后不
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更换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
料还包括:。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
要求提供至少6份各个阶段的咨询成果报告。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按照《浙江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
建站市[2010]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浙建站市[2013]5号)、《杭州钱
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操作规程》(钱塘财金[2020]35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
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件和现行的定额及规范的规定
(如有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2.2。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方式:
1)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并出具咨询报告后支付至调整造价咨询费的40%;
2)外立面幕墙完成后支付至调整造价咨询费的60%;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调整造价咨询费的80%;
4)工程结算审计后,按最终结算造价咨询结算价付清余款。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不调整。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
方另行协商。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承担;咨询服务费中已包括造价咨询费、工作人员人工费、差旅
费、食宿费等一切成本及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
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
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
箱:。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
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
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9.补充条款
(一)、咨询人的义务
在《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所表述的对应工作内容的基本要求基础上,本次咨询服务还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阶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3)检查与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4)参建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程序(包括工程款支付规定、联系单报批规定)等是否
规范、有效。
(5)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参与初步设计环节,施工图审查等环节,配合概算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文件审核
(1)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采用背靠背(或一编一审)方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在规定时
间内出具完整的预算审核报告。对清单工程量的完整准确性、是否有错、漏项,工程特征描述清晰性、套用
定额准确性,与概算、初步设计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2)审核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审核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符合性和严密性,
有无设置不平等条款、有无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针对性条款、有无明显超出概算标准的内容或子项,合同内容
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重点关注结算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等描述;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质量、安全、
进度、成本的失控风险。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参加相关招标文件的会审及合同谈判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3.1在建期间的监督与检查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
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或超出批准概算所列费用的情况。
(3)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主体(或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如联系单签证、工
程计量与支付、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督促、
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建设程序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5)对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分析。
(6)分析项目经济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7)跟审单位需对清单进行校核,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算编制单位核对
工作。
(8)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9)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10)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11)检查工程成本核算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12)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13)检查并加强控制设备、材料价格。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并督促管理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4)检查国家、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15)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发生质量事故的隐患。若发生事故,协助建设方调查事故起因、
确定责任,确定相关赔偿或索赔的金额,或提出意见和建议。观察参建单位对质量的控制情况并进行实地督
察或提醒,如主要人员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
(16)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料中对工程进度进行简明扼要的表述(可附照片或影像
资料),并分析与合同工期有无出入、主要原因及责任确定,向建设方提出有利于工程进度控制的建议。
(17)检查各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定期对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
作质量进行初步判断,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与合同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应及时在跟踪审计汇报材
料中予以反应。
(18)检查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阶段的结算资料。督促各参建单位规范、及时地整理、保存相
关工程档案和资料。
(19)跟踪审计每月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跟踪审计月度汇报材料。
3.2项目建设期间的鉴证
(1)提前核实隐蔽、交叉,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跟审单位需一同参与隐
蔽工程的监测验收,协助建设方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抽查核实,并做好现场
记录和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下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特别是隐蔽工程。
(2)提前测定特殊材料和工艺费用。对新材料、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工艺、特种工艺的性能、价
格、消耗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编制计价依据的基础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对新
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以便后期结算时对单价的核定。
(3)鉴证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分为设计变更、建设主体要求
或施工单位提出),并分析变更的经济合理性、变更方案的比选、涉及金额,审核变更费用的合理性或对变
更费用的确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4)鉴证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5)鉴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
3.3在建期间的咨询与服务
(1)协助计量与支付审核。在跟踪审计期间,对每一笔计量支付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此计量支付是否
符合程序,参建各方有无按照自身职责审核当期工程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
时,审计可以修正或自行编制审计联系单,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2)协助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根
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定期评
估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及趋势,预估工程造价发生超概情况的可能性,并及时向建设方报告。
(3)协助工程变更测算与建议。对图纸以外工程特别是重要隐蔽工程的经济签证协同建设管理单位进
行审核与监督,作相应的取证,并根据建设主体的要求进行有关费用的测算。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评估设计变更的成本价值效应。参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及图纸以外或与设计不符部位的隐蔽项目的测算与
审核。发生工程变更时,若需重新确定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交审计组测算和审核后,
最后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审查。
(4)协助审查补充合同。协助审核补充合同报价,当发生合同外报价事项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应要求
建设主体即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5)协助索赔。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6)协助无价材料、特种材料、新增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和咨询工作。协助建设主体查询、分析、
测算无价材料等的市场价格,了解采购渠道、技术前景等其他情况。
(7)协助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向招标人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咨询
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降低成本、加强
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提供咨询的方式:一般的工程造价专业问题,可以口头或电话提供咨询:
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问题或建议、方案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答复或提交招标人,为决策提
供参考。
(8)协助评估科研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合理控制科研费用。检查科研费用的使用情况,
跟踪科研项目从方案、实施到成果的全过程,监督科研项目实际操作的真实性、成果的可靠性。
(9)检查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
(10)协助做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对外衔接或谈判工作。在建设主体就可能涉及工程造价相关的事宜
进行对外衔接或谈判时,跟踪审计人员应做好相关造价情况的分析和资料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必要时相关
审计人员应参与现场的衔接或谈判工作。
3.4、其他要求:
(1)定期参加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参加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相关工程会议,参与其他工程技术经
济问题审计与检查(如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协调会等),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2)跟审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审单位应建立跟审台账,及时记载跟审时间、工作记实。
(4)跟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递交跟审工作总结。
(5)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和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负责对项目的审核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检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2)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结算审核工作;
(3)涉及工程结算审计的其他相关事项;
(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结算审计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结算审计服务。
(5)全力配合并协助解决与本次建设项目的其他技术造价咨询问题。
(二)质量要求:
1、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结算的规
定开展工作
2、咨询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
价依据,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参加与受委托的工程项目审计有关的经营
活动,对项目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对咨询人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
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成时间
跟踪审计内容 | 完成成果时间 | 备注 |
预算审核(工程总承包) | 45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中间计量支付审计 | 5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一般工程变更审计 | 3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较大工程变更审计 | 3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 |
重大工程变更审计 | 5个日历天 | 必要时施工方、委托人予以配合,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经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延长到10个日历天 |
出具阶段性审计咨询报告 | 阶段任务完成20个日历天 | 相关方提供资料之日起算 |
其他造价控制审核 | 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 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
(四)、其它:
1、咨询人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补助费等)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另付
费。
2、审核人员不得违反《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简称“八不准”),否则委托人有权给予
中介机构经济处罚。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若投标人将本工程服务工作转交其他公司或个人,一旦发现并经
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
4、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其委派的、不称职的造价咨询服务人员。
5、委托人和咨询人均有义务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各阶段咨询成果的提
交和答复、确认的期限,并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自身工作。
6、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变更审核人员的,不予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情况严重的(如非本单位审核人员
审核业务),取消其该合同期内评审业务承接资格。
7、咨询人未能在评审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评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属严重
违约。
8、咨询人因故被中止评审的,仍应协助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否则扣减或不予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影
响恶劣的取消其以后在委托人处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9、咨询人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10、咨询人的评审报告只向委托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咨询人自行对外提供评审报告的,
除由咨询人自行承担责任外,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1、咨询人或审核人员在评审中违反诚信原则、提供内容不实的评审结果或违反回避制度的,委托人有
权终止合同,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咨询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审核人员在评审中有索贿、受贿、不
正当接受馈赠等不廉洁行为的,依法追究咨询人和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12、履约担保
12.1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咨询人应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给委托人,履约担保采用转账
支票、电汇或杭州地区银行保函形式。咨询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委托人将延迟支付服务款
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过期的,咨
询人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合同价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
12.2履约担保应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且咨询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后,14天内无息退还给
咨询人。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90天内有效。
13、出现下列情形进行约定,并视情节轻重,应赔付给建设主体一定的违约金
1)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的;
2)对发现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上报的;
3)工程造价初审结果与终审结果差异较大的;
4)出现审计质量问题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和规定的情况。
14、咨询人或其审计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委托人将解除委托合同,停止支付跟踪
审计费用,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1)通过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咨询业务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咨询任务,无法履行合同的;
3)未披露应当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突发情况等重大事项的;
4)审计工作存在错漏、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提供的审计成果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行
重新审计或纠正的;或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
5)存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对象串通舞弊,影响工程造价控制行为的;或存在“吃拿卡要”等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或者利用职权帮助被审计对象谋利的;
6)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给建设主体造成损失的。
(五)、在服务期内,委托方将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审操作规程》
(钱塘财金[2020]35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
发[2020]16号)文件对咨询人进行考核管理,若新区有新的考核文件出台,按最新的文件执行。合同实施过
程中,内容与新法律条款、新规定或新内控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新法律条款、新规定或新内控管理办法
为准。
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
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
下廉政责任合同。
第二条: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
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发包人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
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纪检部门。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
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
得进行上述赠送。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
乐活动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一经查实,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
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该工程任何
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
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
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河庄安置房四期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经合同
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招标公告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
且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A33013008c10o70029|
2、项目名称:沁香公寓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钱塘区,
4、项目本期概算:97.8600(万元):最高限价:97.8600(万元):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涉及投资或造价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不
含结算审核)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
及上级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作为可选项视
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设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近五年来(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具有房建类项目(合同建安工程费:2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的相关从业经历,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或土
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来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限制市场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加
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投标人登记入库
(1)凡首次参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前(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和“企业基本账户”
登记手续的办理,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手续办理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链接地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同)首页的“主体注册”栏目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
成“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400-0878-1980
(3)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办理
投标人可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
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咨询电话:
0571-85085377/0571-85085379.
8、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一般不设置报名环节)。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
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交易信息一综合其
他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一相关附件):
(3)下载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17时00分)。
10、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纳金额:一万元;
(2)交纳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清泰支行:户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
95050154800001039。
(3)交纳手续:形式一: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形式二: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
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担保可通过上述途径缴纳外,投标人还可以采用银行保
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
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
(4)交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5)如采用形式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以上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采用形
式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物理公章。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
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一开标室(幸福南路1116号
和茂大厦4楼):
(3)刷证签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企业CA数字证书到开标区自助机上自行刷证签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
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室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杭易网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大江
建公
地址:杭州市钱城东路5000
联系人:宋工
3018
电话:18616623613
招标代理: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登中心北区D座4楼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75919845
电子邮件:9534183298qq.com
监管单位:抗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杭州江钱塘区江东
地路600
联系人:倪工
电话:0571-829856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