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井陉水文勘测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20175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范景云0311-820221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吕月明0311-850246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2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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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井陉水文勘测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20175001B01
招标内容:

【井陉水文勘测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水文勘测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井行审投资初设(202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井陉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井陉水文勘测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水文勘测队业务用房一栋 (建筑面积1293㎡)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线等;门卫修缮建筑面积37.08㎡及拆除现有建筑物建筑面积761.46㎡。 (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井陉县微水镇罗庄村 (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施工单位在限制期内禁止在井陉县辖区内参与工程项目投标。“黑名单”企业如下: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万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天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河北顺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承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北森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企业限制在井参与工程投标起止时间:2023.12.9--2024.12.8); 欣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旭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大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凯伦建材有限公司、河北阳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混建筑工程河北有限公司、河北旗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坦易建设有限公司、明氏海泰(河北)建工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宸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上企业限制在井参与工程投标起止时间:2023.12.19--2024.12.18)。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盲评”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单位:井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电话:0311-82022522。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29 00:002024-02-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 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 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先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两个平台均需获取招标文件,缺一不可,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参加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经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3、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井陉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井陉县河边东路 59 号 联系人:范景云 电话:0311-82022136 招标代理: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 919 号水岸华苑 联系人:吕月明、冯斌 电话:0311-85024633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井陉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泽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井陉县河边东路59号 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919号水岸华苑
邮编:

050300

邮编: 050300
联系人:

范景云

联系人: 吕月明、冯斌
电话:

0311-82022136

电话: 0311-8502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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