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及范围:2023年第二批次开发项目勘察测量和可研、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包括沙市镇河背村、秧田村、桃源村、官渡镇兵和村、古港镇宝盖寺村、枨冲镇佳和村、青草村、和平村、才常村等9个村(社区)等。
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具体以项目规划设计为准 )。建设规模约19.13公顷,施工费约676.5万元,土壤培肥费用约80万元。
浏阳市2023年第二批次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开发类型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施工费
备注
1
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秧田村、桃源村土地开发项目
沙市镇河背村、秧田村、桃源村
水田、
旱改水
8.2
645.90
264
 
2
浏阳市官渡镇兵和村土地开发项目
官渡镇兵和村
水田
3.33
364.64
148.5
 
3
浏阳市古港镇、枨冲镇土地开发项目
古港镇宝盖寺村、枨冲镇佳和村、青草村、和平村、才常村
水田、
旱改水
7.6
645
264
 
4
合计
 
 
19.13
1655.54
676.5


二、相关标准:
技术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T 50026-2007);
2、《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6、《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 年 9 月;
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9、《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07〕33号;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验收规程》(TD/T1013—2000);
1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垦水田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国资办发[2014]101号);
1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湘发改农[2017]93号);
1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1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书;
16、其他相关的标准与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一)设计要点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本项目设计应将地形、地貌、道路、排灌渠道、水源点、抽水站、输电线路等有机的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合理安排。以达到有限的资源条件内件,更大程度地满足耕种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同时,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排水、农业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建设。因此,技术的布局应科学合理、设计新颖,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做到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准的要求设计。
(二)工程测量要点
项目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图,重点测量专题要素如下:
土地权属界线:实测土地权属界线,并标注至最末一级土地所有权主体(村民小组)。
居民点:土地开发项目区内成片的居民点只测外围边界,标注居民点名称;分散的独立房屋逐个测绘,标注户主姓名。增减挂钩项目的居民点应准确测绘房屋墙角线,标注建筑结构、层数及户主姓名。
道路及附属设施;准确测量道路及附属设施,注记道路尺寸和材质。小路注记路宽。
沟渠及附属设施:水渠应测绘断面及渠顶、渠底高程,标注沟渠尺寸和材质。所有沟渠都应表示出水流方向。
管线及附属设施:永久性的电力线、通信线均应测量。铁塔应实测范围,高压线应注记电压伏数。架空的、地面上的、管堤上的管道均应实测,并注记传输物质名称。
植被:正确配置植被符号。同一地块内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应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不得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目的所在,是新增耕地资源的主要来源,必需严格实测,并标注高程。
实施范围:项目区内不存在公益林、有林地、退耕还林,不与生态红线、绿心区范围重叠,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
1、开始工作时间:合同约定。
2、设计完成时间:合同约定。
3、进度计划:应满足本项目整体工作进度要求。
4、缺陷责任期:12个月。
5、其他时间要求;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及内容
成果具体做法及要求:包含工程测量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竣工资料,其内容和深度及工作任务应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和部门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的要求,预算书应按规定参照最新预算要求编制,符合财评审计要求。
(1)前期测量应和竣工提交的成果明细: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1
地形图、勘测定界图(前期和竣工)
二套
2
控制点测量成果
二套
3
开发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套
4
技术报告、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地籍变更
二套
5
图件和文档资料的电子版
一套

(2)设计成果资料明细: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1
设计文本
三套
2
图册
三套
3
预算书
三套
4
可研报告
三套
5
可研图册
三套
6
图件和文档资料的电子版
三套

    (3)竣工验收报备资料编制及完成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在线报备入库。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程序。
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按完成各项目进度据实结算,乙方完成各项目现状测量及设计和预算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资料,且设计和预算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当乙方完成项目竣工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资料,测绘成果有效可用且通过本级初验合格标准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待项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指标确认并完成入库后一次性付清。   
3.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以及考虑到项目所需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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