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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采购项目公告
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采购项目公告
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采购
项目编号 | JZEG-HY-22-G1-W-0003513 | 采购经理 | 李瑞兰-13643216933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8-19 13: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08-22 13: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磷脂配制罐 | 磷脂配制罐 | 见比价要求 | 1 | 1 | 60个日历日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见比价要求
3.技术条款:见比价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5.报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没有不良记录,并具有与本报价项目相应的制造能力。报名时请上传营业执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证书扫描件。
附件: 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比价要求.doc 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比价要求.doc
附件: 808磷脂小样图.pdf 808磷脂小样图.pdf
项目拦标价:招标平台系统报价为不含税价,设备含税拦标价7万元。低于拦标价的投标单位中低价中标(低于成本价除外),不排除二次报价。3)招标范围:808车间磷脂配制罐采购1台。此设备受压不受检,按压力容器制作。本次招标含设备设计、制造费,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后做为合同附件。2)交货地点:位于石家庄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20号,先泰公司院内。1)建设单位: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采购。先泰公司磷脂配制罐比价要求:
预付30%,发货前30%,验收30%,质保金10%(见合同模板)6、付款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除注明外全部由乙方提供。合同价款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的所有及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中有所说明。承包人报价时的漏报由承包方自行承担。5、结算标准4、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3、质量标准: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际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中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所列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内容,并符合需方技术要求。
8、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出具单位章的有效文件。报名时上传营业执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没有不良记录,并具有与本报价项目相应的制造能力。1)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相应资质证书。7、投标文件要求
附件:图纸9、联系方式:李瑞兰896993233)、地点: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招标办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13:00分整(北京时间)。1)、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9日13:00分整(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在线投递电子响应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购买方(以下简称需方):版本号:2021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
二、产品供需条款注:产品的详细要求见合同附件。合同总价中包含设备费、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验收费及培训费(含培训资料费)、13%税费等设备交付需方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等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所列之如下条款:
单位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体材质 | 合同总价 | 备注 |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
1、生产过程检查:需方在设备制造和组装期间到供方的工厂检验(含制造、图纸和试验结果),期间所发生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需方提供质量项目计划、设备生产进度表、必要的文件以及工厂验收发货的时间等。(五)货物验收:(四)包装与运输:运输方式:汽运。供方提供的设备包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适于长途运输,确保设备安全运抵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供方负责承担由于包装不良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及其他货物运输风险责任。运输使用车辆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如因车辆不符合法规要求,导致迟延到货或迟延验收,责任由供方承担。(三)交货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供方将货物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至需方之日起转移至需方。(二)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一)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日交货(货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需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
2、需方可以选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任意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合同签订之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金额为元;供方收到货款后,于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收到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FAT验收合格发货一周前,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价30%的款项,金额为元;货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点且初步(开箱)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准许运行两个月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价30%的款项,金额为元;余下合同总价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双方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并共同签收最终验收报告后无息付清。(六)付款条件:4、最终验收:设备运行到质保期结束,双方再次共同对设备进行性能、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作为设备的最终验收结束。3、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到货后,由供方免费负责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完毕并提交一切设备使用的文件后,由需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验收标准为:需方确认的URS和技术协议文件、招标文件,经需方验收达到上述验收标准视为供方交货产品各项性能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如果经需方验收未达到上述验收标准的,或者自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仍未安装调试完毕或仍未达到上述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则需方有权选择退货(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并要求供方退还需方已经支付给其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方重新更换新的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需方全部损失。双方在此共同确认并同意,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以需方最终出具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为准。2、初步(开箱)验收:供方负责运输,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指定工作人员按交货清单进行现场清点,设备、主要零部件及备品备件参照供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初步验收由双方约定时间共同进行,供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场,视为供方准许需方单方面开箱验收(以书面或邮件确认函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供方不书面答复为依据)并同意以需方单方签字确认的问题记录作为退换货以及要求供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最终依据。双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主要零部件有损坏、漏装、缺少、丢失或所供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做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会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供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需提供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供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后十二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免费更换零部件。维修期间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提供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果设备需要运至供方维修的,则由此产生的运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供方承担,且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供方应对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1、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际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中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所列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内容。(十)供方的质量标准:(九)供方的所有权保证: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供方应退还需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八)逾期付款、提货:设备交货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前,需方逾期付款的,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等违约责任,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逾期付款的,第一期款项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剩余款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开始计收违约金,需方每逾期一天付款,须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需方向供方支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七)逾期交货: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起14日内仍不到货的,除按照上述约定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需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需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设备的验收标准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供货范围、技术参数及配置、设备技术标准以及需方招标的URS和技术协议为执行标准。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供方未按需方的索赔要求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3)贬值处理:根据设备的缺陷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的价格。质保期内单机累计维修时间达到8小时,单机合同价贬值0.5%。(2)更换设备:由供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退货处理:供方应退还需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装卸、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及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损失。同时,退货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在1个月内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或单次故障停机时间超过8小时,或因设备质量问题单次维修时间超过72小时且未提供有效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或虽经维修,但仍不能保证设备连续正常运行或出现难以修复的质量问题时,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质保期内,本合同产品除供方委托的单位维修、保养(费用另计)外,需方如自行委托其它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保养的均视供方不负责该设备因维修、保养期间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责任。但因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3日内拒不履行维修、保养义务或怠于履行、局部履行维修、保养义务除外。(十二)安装、维修、保养:供方负责提供每台设备1套随机文件,包括所购设备、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于货到需方现场后十天内交付需方,该等资料需要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技术要求。否则因该等资料缺失导致需方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供方承担相应责任。且因该等资料缺失导致需方无法通过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需方有权退货(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或减少合同价款,供方须无条件服从需方选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十一)随机文件和验收资料: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免费维修,供方维修人员应对每次的设备故障及维修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确认。若因供方原因未及时派人维修,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4、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安装调试并培训需方人员掌握设备的运行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供方售后服务电话:
(一)违约责任:三、合同违约及其它条款(十三)、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的培训计划对需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包括因培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由供方负责。4、供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必须符合需方对现场施工的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3、质保期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备品备件按投标书所列价格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变,并向需方提供获得这些备品备件的详尽资料。2、供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安装指导,并免费负责设备调试工作。
(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不得任意改动。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确认。如需方土建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同意方可签订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4份,需方持2份,供方持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二)争议解决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可抗力因素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即火灾、6级以上地震、暴雨雪、山崩;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即战争、政府干预。3、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供需双方协商并根据客观情况减轻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需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冲抵供方应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以及供方应支付给需方的赔偿金、违约金等。不足部分供方仍应向需方另行支付。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法定或上述规定中合同解除条款除外),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解除合同部分总价5%的违约金。一方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第二条第(八)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需方:供方:其它约定事项:合同附件:图纸(四)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其解释顺序依次为合同、合同附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报价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税号:税号:帐号:帐号:开户行:开户行:电话:电话: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如果我方中标,此投标报价在合同有限期内保持不变。1.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总价格,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及其售后等技术服务。在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致:(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其他补充说明)。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标:
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总报价(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设备名称及型号 | |
数 量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设备到货时间 | |
交货地点 | |
付款条件 | |
质量标准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电话: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2、“付款条件”一栏如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满足请提出最优惠的付款条件。1、“具备使用条件时间及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一栏如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满足请列出具体信息。
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说明: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此表,但不能缺漏项。分项报价表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报价(元) | 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如不满足请列出具体信息 |
1 | 磷脂配制罐 | 1、规格型号:Ø700/800×1060,筒体厚度不小于8mm,夹套厚度不小于6mm2、上封头与筒体用本体法兰3、筒体/夹套介质:乙酸乙酯、氮气、磷脂、阿莫西林、盐酸/热水4、筒体/夹套工作压力:0.3/0.4MPa5、筒体/夹套工作温度:3-5/90℃6、筒体、搅拌器等主体材质316L,夹套、鞍座3047、配套长城减速机及机架,转速120rpm,防爆电机3KW,防爆等级EX-dǁBT4,罐内设挡板4块,搅拌叶三窄叶zcx8、喷淋球1个,材质316L,卫生级固定式LKRK-2F9、罐体、夹套钢材为宝钢或太钢10、罐体内壁光洁度Ra0.8um,上封头外壁光洁度Ra0.8um11、管口见小样图12、设备总体高度≤3米13、受压不受检,按压力容器制作 | 1台 | ||
报价合计 |
四、其他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1、本表中的设备/配套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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