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需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三次)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某部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急需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经2024年第一次医院医疗设备委员会审议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序号004/01:一次性无菌颅骨钻头为专机专用耗材,配套设备为动力系统(设备型号:DK-N-MS,生产企业:重庆西山科技,设备资产编号:6-160111-001)。且耗材生产厂家将产品授权至沈阳高路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高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21甲号(2304)、(2315)。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包号沈阳高路商贸有限公司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急需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Q41-W5036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8.00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
采购数量(每年) |
品牌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004/01 |
一次性无菌颅骨钻头 |
LT09C.DS |
内钻头直径9MM,自停双刃颅骨钻头。 |
个 |
50 |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接到采购计划72小时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 |
辽宁省沈阳市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报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报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产品须提供);
2.中间代理企业(如有则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产品须提供);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类、二类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一类产品须提供);
4.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三类、二类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一类产品须提供),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则需提供药监局证明文件;
5.投标产品的各级销售授权委托书(进口产品需要国外授权国内代理委托书及中文翻译);
6.投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实物最小包装的清晰照片(显示所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三、单一来源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10月1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或电子邮箱申领。
(三)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 特定资格要求。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LNQT2018@163.com ,申领文件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01/8002。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沈阳市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金昌、刘映彤、宋盈达
办公电话:024-23883380-8005
地 址:沈阳市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许助理
办公电话: 024-28851284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