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复审项目
金额
24.3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fjshyzb[tp]2017021
预算金额24.37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强
中标联系人陈孝春13705951628
公告正文
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复审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FJSHYZB[TP]2017021 作者:宁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1 11:4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乙方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TP]2017021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复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1 243770.7 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5日 宁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蔡强/13850316816 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13705951628
合计: 243770.7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叁仟柒佰柒拾元零柒角(¥243770.7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2号楼6层

4.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按时间进度要求,对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进行复审,及时提交复审意见书,采购人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3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收到乙方复 审意见验收合格后4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工作(包含上报东南铁路公司审定,东南铁路公司终审同意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复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 (一)特构物的复审费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累进计费率(见下表)和乙方中标的综合下浮率16.23%计费(取费金额=验收合格后的复审评估价*累进计费率*(1-16.23%))。 (二)特构物的复审费用按验收合格的复审后的评估价进行结算,每单复审费用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总复审费用按实际费用进行支付,且不得超过供应商投标时的报价总额。 (三)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特构物复审意见书,分批次核算支付复审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复审意见书(纸质和电子版)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预付80%的复审费用;余款待甲方转报东南铁路公司终审同意后一次性付清。最末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复审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未出具复审费用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1、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约定,本项目合同履约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由乙方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作为本次合同的履约保证。 2、甲方在乙方完成本次项目所有复审工作且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乙方未违反合同条款内容的,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复审费用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可以终止复审评估,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开展工作的相应费用(甲方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逾期支付复审费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1、乙方违反约定逾期提供复审意见书或逾期完成修改、补充的,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应按每个特构物复审费用的日万分之三扣除。延误提交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2、乙方提交的复审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经复审修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 3、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中第6至11目情况时,经甲方发现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管辖地为宁德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负责组织实施复审工作,合理分配复审任务。 2.负责复审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质量审核工作;向乙方提出复审工作、复审纪律及廉政纪律要求; 3.对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完成的复审结果,甲方收到乙方复审意见验收合格后45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工作(包含上报东南铁路公司审定,东南铁路公司终审同意时间)。 4.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协助配合复审终结阶段相关工作。 5.有权要求对不能胜任复审工作的乙方人员进行调换,因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过错导致复审结论错误,或因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未严格执行相关复审准则和复审实施方案,严重违反复审纪律,影响复审质量和工作进度,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承担工作,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吊(注)销执业资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义务 1.为乙方实施委托项目复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复审人员实地查看。 2.分批分次安排乙方复审任务,每个具体复审项目应预留合理时间(按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并及时提供复审的评估报告及权属、征迁评估对象明细清单、征迁红线图等资料。 3.根据乙方的有关申请,协调处理项目复审实施的相关事项。 4.按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服务期满后,未因复审的质量问题或其他事项引起法律诉讼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复审工作结束函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以及甲方的授权实施项目复审的相应职权。 2.在实施项目复审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协助的复审资料交接、延伸复审调查等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协调、协助处理。 3.享有本合同约定收取复审费用的权利。 4.因征迁涉及被征收人阻扰等,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协调、协助处理。 (2)义务 1.乙方有义务选派符合甲方要求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复审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派出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派出人员。 2.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复审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考评,严格按照复审法律法规和相关复审准则的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复审。复审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期完成复审任务,确保复审执业规范、复审结果真实、合法和准确。 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在复审中执行相关复审准则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做到复审程序合规,复审记录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复审证据充分适当,复审意见书格式规范、复审事实表述清楚、复审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 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复审事项的复审结果,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 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复审实施方案确定的复审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复审意见书,并对其合理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6.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复审期间应遵守复审机关复审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复审中知晓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复审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复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 8.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 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复审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购买服务事项无关的活动。 10.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购买服务事项的复审资料和结果,用于与购买服务事项无关的目的。 11.乙方不得将选用复审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 12.乙方对其复审结果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其出具的复审意见书中复审事实、定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乙方必须在本协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审工作,除不可抗力、甲方或相关当事人不配合等因素外,由于乙方原因复审延期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人员在复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包括出行交通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甲方提交复审相关资料,乙方收到复审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每个具体项目复审意见书。 三、合同的解除 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擅自转让复审服务事项的部分或全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及年审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发生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复审项目实施的解除合同。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正式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购买乙方复审服务事项时,甲方出具《复审业务委托函》,明确复审服务范围、内容、时限、复审费用等事项。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贰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有附件: 1.东南铁路公司《新建衢宁铁路福建段征地拆迁计价管理办法》 2.东南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衢宁铁路宁德段征地拆迁工作包干框架协议》 3. 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宁德段)建设项目沿线特构物评估报告复审项目清单

甲方: 宁德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乙方: 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宁德市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2号楼6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观风亭街99号七海花园8#楼1107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蔡强
委托代理人:
陈孝春
联系方法: 13850316816 联系方法: 1370595162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屏支行
账号: 账号: 13003101040005350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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