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等3个课题服务计划的公示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光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7
公告正文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清理机制》《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 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3个课题研究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已于2023年9月18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购买信息及采购计划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联系电话:0871—63166738。
附件:1.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等3个课题服务的计划
        2.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等3个课题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等3个课题服务的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工作任务指标,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全面评估清理调整。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3个课题调研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3个课题(目录代码:E0202)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调研目标。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工作任务指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民族政策法规全面评估清理,探索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清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二)调研方式。本课题调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共同完成。
(三)调研经费。以上经费预算10万元,使用范围为调研费、资料费、编辑印刷费、咨询费、稿费、成果评审验收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相关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业绩资料及相关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2023年10月31日课题研究完毕,研究成果提供书面和电子两种版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 莫光强 63166738)
附件2: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等3个课题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对本单位关于开展《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3个课题研究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预算:10万元
(二)采购内容: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民族政策法规全面评估清理,探索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清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并撰写《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评估清理》《昆明市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3个课题报告。
(三)项目完成期:2023年10月31日前。
(四)交货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4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进行课题调研的相关资质。有相关调查研究、调研成果等业绩资料及相关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报价表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楼633室。
四、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4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等。(10分)。
(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30分)。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2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 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莫光强 6316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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