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关于中交路建大兴国道230项目地材发布询价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9538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项目施工,对地材(回填料) 进行询价,请贵公司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并根据材料清单提供报价,我方将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服务最优、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单位。
一、工程概况(项目简介)
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起止桩号为K2+100~K3+400,长1.3公里,新建市郊铁路亦庄线跨线桥全长760.69米,全宽31.5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小箱梁+变截面现浇箱梁组合,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式台,承台接钻孔灌注桩基础。凤港减河桥全长66.06米,全宽9米。上部结构采用3孔20米预应力砼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接钻孔灌注桩基础。
1.工程名称: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项目
2.供货地点:大兴区青云镇国道230道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施工地
3.供货内容:(详见材料清单)
4.交货期:
本材料交货期暂定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经理部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6.验收和计价方式
(1)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 过磅 (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3.按件清点)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2)甲方如现场数量验收后,临时要求对物资进行其他方式的数量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
(3)结算价为固定单价,不包含安装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允修改。
7.报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批量生产合格证;
(2)必须为环保达标企业;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结算与支付
8.1结算
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以每月10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乙方均需要先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取得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9.2支付
9.2.1本合同无预付款。
月度结算款: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经验票有效后的30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100。
最终结算:乙方全部供货完毕、物资验收合格且无质量或其他等瑕疵或争议,甲乙双方于 1 月内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
9.2.2甲方以以下第 ①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①现金电汇/网银支付;②票据支付(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如6个月银行承兑 ;③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 (如20%电汇,80%银行承兑、供应链票据)。
9.2.3甲方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贴息等费用。
9.2.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2.5如遇特殊情况,业主计量款未到位,付款时间延长,待业主计量款到位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会部要求的足额发票后予以支付,甲方延期支付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乙方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二、询价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魏征
成员:陈天雷、吴佳祺、尹延清
三、报价函的提交:
1.报价资料的组成:
报价人编制的报价函,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报价函;
授权书;
有标价的材料清单;
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保供方案及承诺等)。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附件一的报价函格式,报价人不得修改。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请报价人于 2024 年9月19日 15 时前将报价函上交至中交集团进行公开询价流程。
四、报价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工程概况和材料要求,报价应是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本材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格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质检、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2.报价人应认真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各材料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材料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报价人在材料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我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不予调整。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1.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交货期:预计从2024年9月开始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到场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评标方式:
保质保量的条件下,价格最低者确定中标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15116981804
后附:报价格式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9月11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二灰稳定碎石混合料
732.32
吨
2
A料
1042.08
吨
3
B料
61.2
吨
一、工程概况(项目简介)
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起止桩号为K2+100~K3+400,长1.3公里,新建市郊铁路亦庄线跨线桥全长760.69米,全宽31.5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小箱梁+变截面现浇箱梁组合,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式台,承台接钻孔灌注桩基础。凤港减河桥全长66.06米,全宽9米。上部结构采用3孔20米预应力砼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接钻孔灌注桩基础。
1.工程名称: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项目
2.供货地点:大兴区青云镇国道230道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施工地
3.供货内容:(详见材料清单)
4.交货期:
本材料交货期暂定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经理部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6.验收和计价方式
(1)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 过磅 (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3.按件清点)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2)甲方如现场数量验收后,临时要求对物资进行其他方式的数量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
(3)结算价为固定单价,不包含安装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允修改。
7.报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批量生产合格证;
(2)必须为环保达标企业;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结算与支付
8.1结算
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以每月10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按照送货单、过磅单、验收单等核对合格物资数量并办理结算。
乙方均需要先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取得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9.2支付
9.2.1本合同无预付款。
月度结算款: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经验票有效后的30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100。
最终结算:乙方全部供货完毕、物资验收合格且无质量或其他等瑕疵或争议,甲乙双方于 1 月内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
9.2.2甲方以以下第 ①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①现金电汇/网银支付;②票据支付(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如6个月银行承兑 ;③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 (如20%电汇,80%银行承兑、供应链票据)。
9.2.3甲方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贴息等费用。
9.2.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2.5如遇特殊情况,业主计量款未到位,付款时间延长,待业主计量款到位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会部要求的足额发票后予以支付,甲方延期支付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乙方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二、询价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魏征
成员:陈天雷、吴佳祺、尹延清
三、报价函的提交:
1.报价资料的组成:
报价人编制的报价函,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报价函;
授权书;
有标价的材料清单;
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保供方案及承诺等)。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附件一的报价函格式,报价人不得修改。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请报价人于 2024 年9月19日 15 时前将报价函上交至中交集团进行公开询价流程。
四、报价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工程概况和材料要求,报价应是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本材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格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质检、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2.报价人应认真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各材料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材料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报价人在材料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我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不予调整。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石灰粉煤灰水稳碎石 | 0.8MPa | 吨 | 732.32 | 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 |
2 | 再生料 | 水泥渣 | 吨 | 1042.08 | | |
3 | 再生料 | 砖渣 | 吨 | 61.2 | |
1.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交货期:预计从2024年9月开始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到场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评标方式:
保质保量的条件下,价格最低者确定中标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15116981804
后附:报价格式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230(K0+000-K13+114.628)道路工程第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9月11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二灰稳定碎石混合料
732.32
吨
2
A料
1042.08
吨
3
B料
61.2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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