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5.4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仔内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犇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昌孚131876053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9
公告正文
西畴县兴街镇河对门至出口贸易加工区绿美街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西畴县兴街镇河对门至出口贸易加工区绿美街道建设项目(EPC)61a1cd9a-0d16-4cc4-8018-2ac00085836b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61a1cd9a-0d16-4cc4-8018-2ac00085836b
建设规模: 改造道路总长2242.81米61a1cd9a-0d16-4cc4-8018-2ac00085836b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7-18 23: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 陆仔内
办公电话: 0876-7622433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犇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唐昌孚
办公电话: 13187605326 移动电话: 1318760532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600202300437001001
标段名称: 西畴县兴街镇河对门至出口贸易加工区绿美街道建设项目(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7-26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8-09 09:00
开标地点: (文山州)开标厅一-407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815.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改造项目路段全长1500米(河对门段490米,河对门至工业园区段1010米),植物墙种植120m.绿化带2400m,种植行道树480棵。其中河对门段规划铺设彩色混凝土路面960m,安装路缘石480m;安装雨污管385m,污水井改造30个,安装雨水笔子50个,雨水井浇筑28个;电力电缆及强弱电铺设500m:花台砌筑9个。改造河对门民居围墙136 m,民居墙面粉刷100 m等;河对门-工业园区段规划铺设彩色混凝土路面2200m,安装路缘石2700m;安装雨污管1011m,污水井改造30个,安装雨水笔子20个,雨水井浇筑15个,电力电缆及强弱电铺设101m;花池建设160m,修建挡墙390m³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应满足),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方应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1.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丰富的主持设计经验并注册在投标人企业;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在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负责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5.按《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要求足额配备现场施工专业(管理)人员.
业绩要求:
其他: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2.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12号文件要求,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含在建项目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3.失信信息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3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8-09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文件7.18.pdf2023-07-18 15:49:52
2西畴项目招标公告 (2).pdf2023-07-18 15:49:3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