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歙县第三水厂及管网延伸配套工程厂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投标资质资格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且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不包括土建部分的金额)的自来水厂供货及安装总承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合同清单中必须包含反应沉淀池设备、滤池设备、水泵、阀门、加氯加药设备、脱水设备、电气设备、自控等,合同内容需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素,则须另提供实施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 。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且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不包括土建部分的金额)的自来水厂供货及安装总承包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合同清单中必须包含反应沉淀池设备、滤池设备、水泵、阀门、加氯加药设备、脱水设备、电气设备、自控等,合同内容需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若合同不能体现上述要素,则须另提供实施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公章)。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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