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水箱)询比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cc23-ylfj-2023-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白炯177115709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水箱)
询比价公告
询比价编号:CRCC23-YLFJ-2023-05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一铁建云采(https://wmr.crcep.co/)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4月22日上午8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 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采购货物明细详见:附表1询比价物资一览表
二、项目简介
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街办新跃村安芦组,本项目安置区总建筑面积960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共70100.0㎡,安置房建筑面积50115.0㎡,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17065㎡(其中居民经济发展用房安置面积11565.0㎡,配套商业服务网点5500.0㎡),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00㎡,地下建筑面积约25950.0㎡,建筑基底面积7453.0㎡,道路及铺装面积13731.0㎡。(本项目最终设计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的总建筑面积为准。)合同中设计开工日期计划为2020年3月25日,施工开工日期计划为2020年06月20,工程竣工日期计划为2023年10月01日。合同额含税为37159.21万元,其中包括设计费含税32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36830.21万元。 项目于2020年3月19日中标,业主(西安市阎良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监理(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作业单位为联合体承包(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
1.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招标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并须取得生产厂商的书面授权。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应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询价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0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询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水箱应为SUS304不锈钢水箱且达到食品级标准。
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工程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不存在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1.7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报价资料要求: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总价与数量说明:
3.1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2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
4.1原材料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不锈钢水箱需按甲方图纸施工,施工完成后双方试水验收。
4.2甲方每月或每周以邮件、短信、微信形式等提供需求计划(包括交货日期、规格、数量、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施工需求按时保量的提供相应物资
4.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 货款支付方式:  
R  银行转账(10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5.2付款周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双方要在签收票单上签字认可,卖方按双方确认的数量、金额开具发票,在卖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资料、水箱安装并试水验收完成为前提下,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内付至该批物资50%的价款,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该批物资95%,剩余5%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付清。
6. 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 报价有效期:60天。
8. 技术指标:
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9. 其他要求:质保期为1年,终生维修。
四、联系人及其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安芦巷
联系人:白 炯
电  话:17711570946
电子邮箱:349831923@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阎良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账号:9901123102300498193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1 询比价物资一览表
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采
购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状态及条件
收货人
备注
1
SX-01
304不锈钢给水水箱(食品级)
6000*6500*2500(钢板厚度:低2.0、侧一2.0、侧二2.0、侧三1.2、顶1.2)

1
2023年4月至8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联合验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新跃村安芦组棚户改造(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含溢流、排污、进水、出水至第一法兰;外人梯;不锈钢液位显示;槽钢底架;检修孔;通气孔等。含消防水箱50mm厚聚氨酯发泡保温层及外保护壳五个面;含水箱排污溢流管路。
2
SX-01
304不锈钢高位消防水箱
6000*3000*2000(钢板厚度:低2.0、侧一2.0、侧二1.2、顶1.2)

1

此表为询比价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招标人签认的工地收料单为准。招标人有权对订货数量做出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但保持单价不变。
 
 
 
附表2 报价函
报价函
询价编号:CRCC23-YLFJ-2023-05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安芦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CRCC23-YLFJ-2023-05(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CRCC23-YLFJ-2023-05(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采
购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含税单价(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SX-01
给水水箱
6000*6500*2500

1





2
SX-01
高位消防水箱
6000*3000*2000

1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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