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申扎县新城区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zb-xddl-sz230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通顺
招标代理机构新迪全过程工程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184836924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申扎县新城区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申扎县新城区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XDDL-SZ23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扎县新城区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那发改投资〔202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申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新建污水工程9402m,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1779m,污水加压管道工程1518m,砼路面拆除及恢复1410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一体化提升泵站(含配套及基础)1座,提升泵3台。(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申扎县境内;
2.5建设工期:12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申请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3 年 8 月 07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3 年 07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3 年 8 月 07 日 16 时 00 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六、申请人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8 月  22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塘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4本项目执行有关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文)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文)。
8.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7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8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等方式提交,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文件要求。
8.9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负。
8.10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际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且合法有效(投标人需带承诺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内容一致。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投标人仍需提供投标函纸质文挡(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复印件等)一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8.11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经公证机关公证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公证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由监督部门核实信息,未到场或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8.1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开标现场需提供劳务员等相关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要执行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1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申扎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通顺
电   话:15728967752
招标代理机构:新迪全过程工程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日月湖水景花园2区3排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48369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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