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C1、C5、C6栋甲醛等有害物质空气治理项目 | 137,387.60 | 1.0 | 项 | 详见比选文件。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0月31日 至 2022年11月4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报名及比选文件发售
(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2年10 月31 日-2022年11 月03 日17:00(工作时间)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元/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3)获取及报名方式:比选申请人在“行采家”网上自行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并于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将《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341535808@qq.com 。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1月4日 14: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1月4日 14: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远见中心242号19-6-7 会议室
比选时间: 2022年11月4日 14:30
比选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远见中心242号19-6-7 会议室
1、采购人: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
采购经办人:周伟
采购人电话:1350948837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82号
代理机构:重庆隆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58073826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远见中心242号19-6-7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比选人 | 名称: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82号联系人:周老师电 话:13509488379 |
1.1.2 | 比选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隆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远见中心242号19-6-7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8580738264 |
1.1.3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C1、C5、C6栋甲醛等有害物质空气治理项目 |
1.1.4 | 项目地点 | 重庆市江北区翠微路182号(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森林公园内) |
1.1.5 | 项目规模 | / |
1.2.1 | 资金来源 | 市级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爱心庄园 C1、C5、C6、栋共计4942平方米室内使用面积,主要包括地毯、墙纸、人造大理石、乳胶漆涂料、刨花板、大芯板等装修材料和各种外购家具等甲醛等有害物质空气治理。 |
1.3.2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定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 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3.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近期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上述1~3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1~3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按中选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比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1.5 | 踏勘现场 | 为保证项目安全实施,比选申请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入园前请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渝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踏勘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13509488379 。 |
1.6.1 | 投标预备会 | / |
1.6.2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2年 11 月 02 日12点00分 前电话联系比选人。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1.8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
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 |
3.1 | 比选报价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最高限价:137387.6元。2.比选申请人的竞选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日常超时劳动补贴、年终奖等所有费用)、意外保险费、机具费、材料费、易耗品费(含耗材、辅材)、国家规定福利费(含社保、医保等五保合一费用)疫情防控、聘请第三方检测等所有费用。比选申请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比选申请人负责。3.成交价即包干价,比选申请人应通过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因素,在履约服务期限内,比选人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4.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5.中选总价报价不作调整。即在本项目范围内,无论方案如何调整和修正,无论国家政策调整,无论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中选总价报价不作调整。6.本项目的竞选货币为人民币。 |
3.2 | 比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3 | 比选保证金 | 比选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递交比选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比选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形式: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同时缴纳比选保证金,由比选申请人将比选保证金装入信封并密封,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除第一中选候选人外,其它比选申请人当场退还比选保证金,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中标人和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没有缴纳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
3.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5.1 |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及份数 |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5.2 | 装订要求 | 1、装订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正本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3.6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4.1.1 | 比选文件的密封 | 1、比选申请文件袋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制作,但必须注明 “比选申请文件”袋。2、将比选申请文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注:如若资料较厚,可以增加相应的袋子,标明序号即可。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C1、C5、C6栋甲醛等有害物质空气治理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填写) |
4.2.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 递交时间:2022年 11 月 04 日14时30分递交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远见中心242号19-6-7 会议室。 |
4.2.2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5.2 | 开标程序 |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保证金缴纳情况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1~3名为中选候选人。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00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到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
8.2 | 其他 |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与投标的各比选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必须主动提供有效渝康码等接受相关查验、体温检测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项目需求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项目需求和要求”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35分2.技术部分:50分3.商务部分:1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取费比例的评标基准价。 | |
2.2.3(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 | 投标报价 | 35分 | |
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 | 项目理解(15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优劣程度评分。优秀得15-11分,良好得10-6分,一般得5-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 | 实施方案(15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具体实施安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等)的全面性、合理性,按照优劣程度评分。优秀得15-11分,良好得10-6分,一般得5-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 | 组织管理方案(10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含项目管理形式、管理人员资历、组成等情况)的全面性、合理性,按照优劣程度评分。优秀得10-8分,良好得7-5分,一般得4-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3(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 | 售后服务(10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质保承诺、服务期限、响应时效和保障措施综合评价。优秀得10-8分,良好得7-5分,一般得4-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3(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5分) | 售后服务能力(5分) | 比选申请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得5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
2.2.3(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5分) | 企业业绩(10分) | 比选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空气治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及3.2.1(2)项的规定对技术方案进行明标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及3.2.1(3)项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5.对技术方案、商务部分和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6.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3.2.1(1) | 投标报价(A)35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报价先得满分35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比例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 ||
3.2.1(2) | 技术部分(B)50分 | 按2.2.3(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设有技术部分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3) | 商务部分(C)15分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 2.2.3(3)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3.1 | 投标报价 | A-1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3 | 投标保证金 | A-2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3.6 | 签字盖章要求 | A-3按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3.6款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4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5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比选申请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0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1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2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4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5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6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8符合第五章“项目需求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19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其他 | 无 |
参 数 | 单 位 | 标准值 | 备 注 |
甲醛HCHO | mg/m | ≤0.10 | 1h均值 |
苯 | mg/m | ≤0.11 | 8h均值 |
污染物 | 单 位 | |类民用建筑工程 | ||类民用建筑工程 |
游离甲醛mg/m) | mg/m | ≤0.08 | ≤0.12 |
苯(mg/m) | mg/m | ≤0.11 | ≤ 0.10 |
楼栋号 | 面积(平方米) | 服务单价(元) | 报价(元) |
C1栋 | 2755 | ||
C5栋 | 936 | ||
C6栋 | 1251 | ||
合计 | 4942 | 合计 | |
报价: 元(大写: ) | |||
备注:此报价为该项目所有费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
比选申请人全称 | |||
经营范围 | |||
营业执照编号 | 成立日期 | ||
技术人员总人数 | 注册资金(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联系方式 | 1.地址: 2.邮编: 3.电话:4.传真: 5.联系人: |
任命名称 | 姓名 | 现任工作和职务 | 专业及职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业绩 | 拟投入本项目时间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C1、C5、C6栋甲醛等有害物质空气治理项目 |
比选申请人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单位地址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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