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96279
(三)预算金额:80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1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嘉谦 2516610
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
2023年05月16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96279
(三)预算金额:8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5月16日 | 采取专职团队每日全日制驻点、轮派资深律师每周值班一日、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一)指派2名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往我局提供律师驻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我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安排,派驻实习律师驻场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即我局正常工作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常驻我局,协助我局处理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法律事务。 2、按我局需求,1名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日常在我局的接访办信室、信访窗口,负责:(1)参与案件的现场接访,与信访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接访,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2)提供法律咨询:实习律师将为信访群众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信访群众在信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3)协助实现“诉访分流”:实习律师将协助我局进行诉访分流工作,帮助信访群众寻找适当的解决途径,化解信访问题;(4)根据我局的委托,协助我局就信访案件开展相关调查。 3、按我局需求,另1名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日常在我局的督查和复查复核室,协助我局开展有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如协助审查或修改有关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等。 4、按我局需求,为我局开展有关化解重复信访、减少辖区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提供协助。 (二)根据我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安排,每周轮流指派1名资深律师(执业3年以上)前往我局提供每周固定一天的律师驻场服务: 1、重点协助梳理、处理当周我局发生的复杂疑难重大法律事务; 2、协助处理近期发生的复杂、疑难、重大信访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资深律师将及时与驻场实习律师沟通,协助我局梳理和处理复杂、疑难、重大信访事项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提供法律意见和讨论:资深律师将根据案情和我局需要,参加我局有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接访和协调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与团队成员讨论和研究相关重大疑难问题。 (三)核心律师团队负责研究和解决驻场律师及实习律师提交的法律问题,对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研讨、处置及其决策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保障法律服务质量。视案情和我局需要,相关重大疑难问题也可提交团队负责人组织全体团队成员一并讨论研究提供法律意见;如遇特别复杂的法律问题,团队负责人可组织、邀请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合作所的专业权威律师加入专项问题论证。 (四)就我局及我局工作人员行政工作、日常内部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五)审查、修改我局起草的协议、合同及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六)就我局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的人身权或名誉权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七)协助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1、协助信访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估,确保其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组织了解法律规定,并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合规建议;2、协助进行不定期的法律监督和合规审查,确保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合规性,发现潜在的合规风险,并提供改进措施。 (八)根据我局需要,协助我局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及法律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九)协助我局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 (十)根据我局需要,派律师参加有关信访事项的洽谈协商会议; (十一)对于我局办理的复杂、疑难、重大信访事项,根据我局需求,为我局提供法律论证,如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可就5个事项提供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服务,超出5个事项以外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另行收费,届时具体个案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律师事务所承诺将给予价格优惠; (十二)其他我局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上述服务内容中,除驻场法律服务外,根据实际情况,律师事务所涉访法律服务工作团队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联系方式传递文件,反馈法律意见及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如遇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可以根据我局需要预约到指定地点参加有关协调会、沟通会、案件研判会议等。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1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嘉谦 2516610
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信访局
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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