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专用合同书
金额
223.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zc-hqfw2021014
预算金额22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401236988
公告正文
<$[正文]>beginStartFragment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泰盾保合20210823

二、合同名称: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专用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TZZC-HQFW2021014

四、项目名称:泰州市凤凰小学安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凤凰小学

地 址:泰州市引凤路366号

联系方式:13401236988

供应商(乙方):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药城青年公寓三号楼

联系方式:18752611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泰州市凤凰小学安保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安保服务单位应从本安保服务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范围和标准,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保人员,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学校保安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以及学校财物安全,认真执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主要标的数量:3年

主要标的单价:744960元

合同金额:223488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8月30日—2024年8月29日泰州市凤凰小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专用合同书

泰盾保合20210823

甲方:泰州市凤凰小学

乙方: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TZZC-HQFW2021014)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泰州市凤凰小学安保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作,且乙方中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泰州市凤凰小学安保服务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

2.乙方的服务期限为2021年8月30日—2024年8月29日

3.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5.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新的运行维护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6.中标单位试用期叁个月,如不按招标内容执行,将终止合同。

二、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2234880元)(含税)。

2.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按季度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考核后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次转帐支付186240给乙方。

3.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泰州市凤凰小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21200469045062W

地址、电话:泰州市引凤路366号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泰州市凤凰支行1115020919000099956

4.乙方银行账户

名称: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高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账 号:403010100100500505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安员进行挑选、更换,并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甲方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保安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提供评价、考核,促进乙方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3.甲方对保安员和消控员的个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有权对有贡献的保安员和消控员进行奖励,对工作失责的人员给予适当经济处罚,乙方无故降低服务质量,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4.甲方负责为保安队员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如值班室、休息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选派16名(保安员13名,消控员3名)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年龄50周岁以下专业保安和消控员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并受甲乙双方的共同领导。

2.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及消控员上岗前须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持相应岗位的上岗证上岗。做到认真负责,按规定执勤。

3.乙方保安员应熟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4.乙方负责派驻人员的保安服装、保安器械、保安执勤证等,同时乙方提供工作人员食宿、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

5.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或消控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15日内更换人员。

6.如管理区域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物品损坏及丢失或其他损失,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防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双方上级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其中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按约定处理好善后事宜。

2.合同期内,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补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总额的10%。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继续执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泰州市凤凰小学

(盖章)

乙方:泰州市盾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134012369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18752611218

签订日期:2021年8月23日

签订日期:2021年8月23日

地址:泰州市引凤路366号

地址:药城青年公寓三号楼

EndFragment visitcount Begin visitcount End 合同第1页.jpg合同第2页.jpg
合同第3页.jpg<$[正文]>en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