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门口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44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9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44001
时间:2022.07.22 来源: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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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门口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2022-07-19
    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门口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2022-07-22

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门口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344001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校门口教学辅助用房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729日上午9:45

二.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建规〔2022〕5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2.1招标公告3.3条款更改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招标公告3.4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2.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第4条第一段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2.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第3条更改为:3.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

2.5删除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序号1条款。

2.6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第1条删除“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3.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 条款“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更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项目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发包人若有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只支持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2预付款条款更改为:

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7天内审批,在财政资金到位14天内支付。预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准备情况及开工量分批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根据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的20%扣回预付款,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中标合同价的5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3.3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更改为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4条款原“(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每月进度款应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5%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完成财务决算并批复后支付剩余2%(以上资金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现更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每月进度款应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福州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5% ,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完成财务决算并批复后支付剩余2%。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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