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成都联通东部新区智慧感知源杆体施工建设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92.7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3-08-04d-2023-d-c27315c01
预算金额9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建文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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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务专用章
(54)

2023 成 都 联 通 东 部 新 区 智 慧 感 知 源 杆 体 施 工 建 设 项
目 ( 第 二 次 ) 比 选 公 告
本比选项目为 2023 成都联通东部新区智慧感知源杆体施工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代 理编号:03-08-04D-2023-D-C27315C01),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 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比 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 应答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2023 成都联通东部新区智慧感知源杆体施工建设项目(第二次)。1.1.2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1.3 采购内容:施工内容前端新建基础立杆并搭配箱体及市电引入,详见技术 规范书。
1.1.4 采购预算: 不含税金额 927550 元。
1.1.5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30 日内完工。
1.1.6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
1.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8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1 名。
1.2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
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主体资格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其 他社会组织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2 发票开具要求:应答人须承诺结算时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 承诺书)
2.3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4 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 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 求认定。
2.5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 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
4、交货方式:
5、收货人:张建文; 联系方式: 13030531790
6、收货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遂川荧屏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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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 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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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 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 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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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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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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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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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遂川县泉江镇奥源便利店吉 安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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