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消技术论证报告竞价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5011338042199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曦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消技术论证报告 

 项目编号:6202501133804219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曦  18999553311 

 报价起止时间:2025-01-13 12:12  -  2025-01-16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描述: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昌吉市供水规划及现状,论证取消位于限采区内的昌吉市第二水厂地下水水源地可行性,编制《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消技术论证报告》,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新政发〔2024〕36号)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100000.00 -
 
 买家留言:项目时间较紧,要按时提交高质量报告。 

 附件: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消技术论证报告》技术要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1.公司营业范围需包含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或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2.有近5年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过水源保护区划分、变更、取消等相关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经验及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资格),需提供所在公司近一年以上有效的社保局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建国路办事处 石河子西路72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记录 供应商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有效备案,且在近期内无失信记分记录。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全部采购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单位。提供工商(或三证合一)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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