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JL[TP]2017003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多功能中医学技能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599000 | 详见标书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产品质保期三年 |
合计: | 59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玖仟元整(¥59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脉象训练系统(教师机版)(货物名称)-CMI0300002BSC(货物型号)-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厂厂家)-69000(单价)-1(数量)-69000(合计);2、脉象训练系统(学生机版)(货物名称)- CMI0300003BCC(货物型号)-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厂厂家)-69000(单价)-2(数量)-138000(合计);3、中医实训仿真操作系统 (货物名称)-SWL0600073ADC(货物型号)-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厂厂家)-80000(单价)-(数量)-80000(合计);4、中医望诊信息采集管理系统(货物名称)- MT-SX-01B(货物型号)-天津慧医谷科技有限公司(生厂厂家)-278000(单价)-(数量)-278000(合计);5、多媒体按摩点穴人体模型(货物名称)-MAW-170A(货物型号)-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厂厂家)-34000(单价)-1(数量)-34000(合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有计划地对甲方的管理、使用人员、维保人员进行本次采购货物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现场培训,以保证售后的良好运行状态。进口部件证明(若为进口部件的需提供本批设备进口主、部件相关证明文件);每台设备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培训内容方案-培训形式-现场培训。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为正确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系统的安装、引导;管理系统软硬件结构及特性;管理系统的各种实际功能的操作;产品使用注意事项;产品维护保养方法;日常产品管理方法建议;产品报修注意事项及方法;培训日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系统验收前。不少于12个工作日。培训地点-设备安装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合格标准-经过培训后,招标方(用户)熟悉管理系统的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应用和简单维护该系统。二次培训和公司培训 当招标方(用户)操作人员有变动时,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招标方(用户)操作人员公司基地为期操作培训。升级培训-当系统软件升级时,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招标方(用户)操作人员公司为期二次操作培训。6.2培训的验收6.2.1熟练、灵活使用产品:使甲方熟练操作乙方产品,熟练掌握产品功能、使用技巧,了解掌握产品所涉及的医学知识。6.2.2产品简单维护:提高甲方管理维护人员对产品结构了解认识,掌握产品维护保养方法。了解产品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延长产品使用寿命,降低产品拥有成本。6.2.3精准报修:明确报修方法,避免维护中工程人员失误,提高维修效率。6.3培训内容6.3.1产品使用方法及相关医学知识;6.3.2产品使用注意事项;6.3.3产品维护保养方法;6.3.4日常产品管理方法建议;6.3.5产品报修注意事项及方法;注:不同产品涉及内容重点不尽相同,略有差异。6.4培训方式为保证培训质量,高效完成培训任务,不同产品培训方式略有不同,主要涉及培训方式如下:6.4.1 PPT产品介绍:针对产品所涉及医疗背景、使用关键点、医学操作技能、维护方法等进行整体介绍与说明,为产品操作学习提供铺垫与说明。6.4.2产品操作演示:完成产品功能详细讲解及操作演示,注意事项说明,维护保养方法演练,使用户真正了解产品、掌握产品。6.4.3产品问题讨论:针对用户学习、实操中的疑问,认真答复,排除使用、维护保养中存在的疑惑,使产品与用户的差异性的教学方式更加紧密结合。6.5培训人员日程安排6.5.1提前完成产品安装及调试,保证培训顺利进行。6.5.2培训场地准备:根据甲方的培训不同要求及不同产品等,对培训场地要求也略不相同,需提前说明与准备,以适应不同培训需求。6.5.3培训计划生成:根据产品差异性,双方进行沟通,确认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场次,协商制定培训计划,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培训任务。6.6培训资料为保证产品使用的连贯性,及避免甲方人员更换所产生的问题,并保证本公司的培训人员高质量完成的培训任务,本公司针对各项产品提供较详尽的培训资料,具体涉及资料有《产品说明书》与《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初验合格后支付80%,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 %即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29950)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0%。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4. 违约终止合同 10.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0.4.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5.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情形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0.5.1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10.5.2不能按期完成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10.5.3违反所承诺的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10.5.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二)10.6争议解决条款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合同条款选择)}}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7.1乙方、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帐号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帐号。12.2售后服务:12.2.1服务范围:招标编号为 [350500]JL[TP]2017003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多功能中医学技能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所采购物品。12.2.2售后原则:乙方积极帮助甲方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协助甲方做好与生产厂商之间相关的技术沟通工作。12.2.3保修期的确认:保修期自货到甲方所在地、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2.2.4售后服务细则:12.2.4.1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维保期三年。12.2.4.2所有设备免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免费培训操作人员至熟练操作;10天内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12.2.4.3所有产品需具备三证(说明书、合格证、售后服务证),材质要符合企业标准12.2.5售后服务方式以及响应周期:12.2.5.1电话支持:在接到甲方寻求帮助的请求时,乙方将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的要求,并且在2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24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质保期内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不论是在保修期限之内还是之外,客服部门均将耐心细致地为甲方提供电话支持。12.2.5.2送修服务:当电话支持不能解决产品出现的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将产品运到天堰企业客户服务部,修复后再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甲方不承担其间发生的包括运输费用在内的任何费用。12.2.5.3现场服务:当乙方接到甲方的需求时,服务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甲方进行现场维修,如当时不能修复,乙方应将产品取回维修机构维修,修复后再送回甲方处。 12.2.5.4质保期内,自接到甲方报修时起,15分钟内响应甲方的要求,并且在2小时内乙方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作为代替使用。不论是在保修期限之内还是之外,乙方均将耐心细致地为甲方提供电话支持。12.2.5.5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天×24小时/天技术响应。12.2.5.6绿色通道:若产品损坏,而甲方急需使用,乙方应提供同型号或同类产品为甲方应急。 12.2.6维修费用:12.2.6.1在保修期限内:按照产品操作说明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所有的费用(材料费、维修人工费、托运费、国际空运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2.2.6.2保修限制条款(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故障,恕不承担保修义务):12.2.6.3非正常原因(包括不良的电源环境、异物进入设备、运输、移动、磕碰等)造成的部件损坏及故障;12.2.6.4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原因(被盗、丢失等)引起设备损坏;12.2.6.5未按规定而错误操作例如未用产品自身配件、人为破坏等;12.2.6.6超过保修期,补签维修合同,将按照双方另签订的维修合同执行。12.2.6.7因实验室变动搬迁需要做工程类的产品,补签服务合同,将按照双方另签订的服务合同执行。12.2.7附加服务:自所购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起,乙方将提供半年、一年定期回访及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加强与甲方的交流,及时获取甲方的反馈。12.2.8更新与升级服务:乙方应随时准备为甲方提供产品的升级和更新服务。12.2.9培训计划: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使用者进行统一免费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达到熟练操作。12.2.10保质期后服务措施:12.2.10.1接到甲方的故障申告后,乙方将在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要求,并且在 2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不论是在保修期限之内还是之外,乙方均将耐心细致地为甲方提供电话支持。12.2.10.2当现场服务不能排除故障时,甲方可以选择将产品运至乙方,修复后再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和零部件更换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绿色通道:若产品损坏,而甲方急需使用,乙方应提供同型号或同类产品为应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乙方: | 天津天飞镒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 住所: |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广贤路东侧富兴隆盛广场20号楼709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崔岩军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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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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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759975538 |
联系方法: | 189201925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302097109300266862 |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