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图书馆
乙方:福建格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J[GK]2018012的连江县图书馆24小时城市智慧书房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2 | 其他电气机械设备 | 智能配线柜 | 1 | 台 | 国内 | 4600 | 46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 | 配电箱 | 配电箱 | 1 | 台 | 国内 | 1800 | 18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3 | 空调机组 | 冷暖系统 | 2 | 套 | 国内 | 14850 | 297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4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阅读本自助借还柜 | 1 | 套 | 国内 | 148000 | 1480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5 | 电子书籍、课本 | 阅读本设备 | 60 | 台 | 国内 | 1980 | 1188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6 | 其他图书、档案 | 电子图书借阅机 | 1 | 套 | 国内 | 29700 | 297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7 | 木制台、桌类 | 阅读桌 | 11 | 张 | 国内 | 3465 | 38115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8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双人座阅读椅 | 10 | 张 | 国内 | 2475 | 2475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9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单人座矮圆阅读椅 | 6 | 张 | 国内 | 495 | 297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0 |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单人座阅读椅(方型) | 12 | 张 | 国内 | 1089 | 13068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1 | 视频监控设备 | 前端视频监控设备 | 1 | 套 | 国内 | 4950 | 495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2 | 机柜 | 网络设备及机柜 | 1 | 套 | 国内 | 9900 | 99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3 | 发射天线 | AP热点 | 1 | 个 | 国内 | 2475 | 2475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4 | 其他电气设备 | 自动门 | 1 | 套 | 国内 | 9900 | 99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5 | 其他电气设备 | 智能安全检测通道 | 1 | 套 | 国内 | 39600 | 396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6 | 其他电气设备 | 出入口控制设备 | 2 | 台 | 国内 | 4950 | 99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7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广播及紧急呼叫系统、网络安全设备 | 1 | 套 | 国内 | 19800 | 1980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8 | 其他通信设备 | 火警预警系统 | 2 | 个 | 国内 | 990 | 198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1 | 1-1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系统对接 | 4 | 个 | 国内 | 2970 | 11880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部分内容 | ||||||
合计: | 5218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元(¥5218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玉荷东路10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通过后支付95%,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 |
2 | 5 | 验收通过后支付95%,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2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03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7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0.03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连江县图书馆 | 乙方: | 福建格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2155(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赵兴宁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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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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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10768076 |
联系方法: | 133137770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7360188000510591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