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台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牌浙JY225Y机动车公开处置
金额
15.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6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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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台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牌浙JY225Y机动车公开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52,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1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数。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台州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平台——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转让合同规定处置。 5.本次转让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在车辆交付前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年检或保险过期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缴纳保险费用。 6.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净值(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由受让方承担),不包含受让方在车辆过户过程中所需支付的税、费。及其他办证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若需转让方出具证明或盖章的,由转让方协助办理。 7.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处置,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8.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自交付至受让方(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人身赔偿等经济损失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全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与产交所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且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向转让方领取车辆及其相关证件。交接的具体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在车辆交接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机动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车辆。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转让处置,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1.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2%(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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