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室外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湘江集团招投-jz2018080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康0731-843107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0
公告正文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的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室外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湘江集团招投-JZ201808005,委托代理编号:HNCDCG2018-0827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室外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湘江集团招投-JZ201808005
3、采购预算:约614376.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B座)。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有效期:
2018年9月13日17时00分至2018年9月18日17时00分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梅溪湖智城数控中心梅溪湖路81号梅溪湖路南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731-883157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电 话:0731-84310782
联系人:周康、黄群
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室外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湘江集团招投-JZ201808005
3、采购预算:约614376.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B座)。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有效期:
2018年9月13日17时00分至2018年9月18日17时00分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梅溪湖智城数控中心梅溪湖路81号梅溪湖路南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731-883157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电 话:0731-84310782
联系人:周康、黄群
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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