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司法社会工作组织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11-sqjw-c2024-00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然0527-818881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11-SQJW-C2024-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司法社会工作组织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项目编号原为JSZC-321311-SQJW-C2024-0007,现变更为JSZC-321311-SQJW-C2024-0011。其他没有任何变动
更正日期:
2024-05-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465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联系人:程然
联系电话:0527-81888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46583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11-SQJW-C2024-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司法社会工作组织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项目编号原为JSZC-321311-SQJW-C2024-0007,现变更为JSZC-321311-SQJW-C2024-0011。其他没有任何变动
更正日期:
2024-05-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465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联系人:程然
联系电话:0527-81888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共宿迁市宿豫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46583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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